2010年3月27日,一场引发中日口水大战的“出口日本毒饺子案”以犯罪嫌疑人吕某的落网终于告了一个段落但是这样的结局恐怕要令所有人惊讶,也更加令人反思——这场旷日持久的大战竟然是由一个临时工引发的。
根据报道警方宣布的侦破结果是:犯罪嫌疑人吕某(男,36岁,河北省井陉县人,原天洋食品厂临时工),因对天洋食品厂工资待遇及个别职工不满,为报复泄愤在饺子中投毒。吕某对投毒作案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提取到吕某作案用的注射器,并收集到大量的证人证言。
如果上述证据确实充分,吕某将要为他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根据刑法第114、115条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吕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可能要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但是,我们需要追问:这个临时工究竟享受着什么样的工资待遇?这个待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个个别职工是谁?他/天洋食品厂的什么行为让临时工吕某心生如此大的不满以致让这个临时工采取这样的极端方式来发泄?天洋食品厂和个别职工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放至整个中国大地,劳资矛盾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重要方面,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还不加紧解决这个根本问题,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类似的事情恐怕还会重演!无论是劳动者本人,还是企业、企业家本人、政府乃至整个社会都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