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茉子在2009-9-8 14:35:06的发言: 想请栖息谷的家人们来讨论一下!如果公司与你签订的合同,明显的不平等条约,但是面临需要这份工作的危机,你们是选择签还是不签,并且众人都是这样,别人都签了,公司也不会为你一个人而改变条款,你们会怎么样对待?这样情形下,有与劳动合同法不相符的条款的情况,但双方都签字的合同,生效吗?
1、要不要签取决于你对这份工作的需求程度。
2、违反国家法律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条款无效不等于合同无效;而且合同以及合同条款是否有效由法院判定,不由公司或个人决定。
楼主的提的问题表面上看是共性问题,但实际上隐含了太多的前提条件,因此很难找到标准答案。建议上劳动法律网多看一些案例。现在国家对劳动者的法律保护还是比较全面的,但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比较多的问题。反之,个人违反了合同,公司同样是拿你没招的!除非比较大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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