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我的工作日志,对有孩子的可能有些用
周五单位讨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问题。讨论的时候,很多人都说要如何对孩子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明白违法的后果。事实上,全社会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观点大体和我们单位一致,讨论来讨论去,无非就是变着花样的教育孩子。
对于这种观点,我只觉得没逻辑。只要上过学的孩子都接受过普法教育,没上过学的孩子也看过电视,但结果呢,被教育之后的孩子还是照样犯罪。理论明明已经被事实推翻了,何必还要继续讨论?
还有一种说法“未成年问题成于家庭,发于学校,显于社会”。这句话本身说的挺好,但问题还是没逻辑。“成于家庭,发于学校,显于社会”其实是对事实发展阶段的现象描述,在因果关系上属于“果”。现象无法解释现象,或者说“结果”无法解释“结果”,这是基本逻辑。而上面那句话虽然说得挺文采的,却没有解释为什么“成于家庭,发于学校,显于社会”。所以,说了也等于白说。
事实上,未成年人问题之所以会出现“成于家庭,发于学校,显于社会”的特征,是与人的思维发展过程相匹配的。如果把一个人由未成年到成年的过程抽象为“小学及小学以前,中学,大学”三个阶段,那么在这三个阶段中,第一阶段的特点是“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第二个阶段特点为“同伴的影响是无限的”,第三阶段则是“天使与魔鬼只在一念之间”。
第一阶段
人在第一个阶段,基本没有关于“人是什么”的自我意识,和猴差不多。如果一个猴想要什么就能得到什么,还缺少管教,那这个猴就本能地越要越多。峨眉山的猴就从简单地向游客索要食物发展成为成群轮奸女游客。把猴换成孩子,就是所谓溺爱。溺爱家庭常出问题少年,这是公认的。所以,希望解决问题少年,先要教育家长别溺爱。
排除溺爱家庭,不溺爱的家庭再简单分两类,“有榜样的”和“没榜样的”。“有榜样的”家庭往往家长比较关心孩子,有事没事的就跟孩子讲讲乔丹叔叔、孙雯阿姨什么的,或者父母本人就有某种专长,同时能跟孩子交流此种专长,能让孩子感到骄傲。在这种家庭中,孩子会猴子学样,越学越好。
“没榜样”的家庭,父母不关心孩子,不与孩子交流,导致孩子不知道跟什么人学。或者干脆父母就不是东西,孩子越学越黑。所以,希望解决问题少年,还要教育父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当然,榜样也可以来自社会,比如虽然学习成绩不好,但喜欢滑板,滑板玩的比较牛逼。这种有偏才得孩子虽然多少也有些反叛,但由于他们有可资炫耀的本事,能从其他途径得到尊重,多数不至于发展成为犯罪少年。不过可惜,在我国唯高考论的环境下,社会榜样往往很稀缺,也难以得到认同,而人总是要宣泄情绪,结果把本来只是滑板少年的人都逼成了犯罪少年。我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持悲观态度,就是因为我国没有社会榜样的生存土壤。
第二阶段
人在第二阶段已经有了自我意识,孩子开始意识到自我的独立性,但他们的价值观由于自身在认知能力方面的不完全而尚未成熟。于是,第二阶段的孩子最容易以“成年人不懂我”为理由而与成年人保持距离,也不认同成年人的价值观。这个阶段的孩子一般只认为同龄人中的伙伴才是自己的知己,而家长老师什么的都是“不懂我们想什么”的变态。这个阶段的孩子最容易相互影响,并彼此放大,随便谁出个奇怪主义都最终可能演变成难以收拾的出格行为,就像蝴蝶效应。
这个阶段的孩子,由于他们认为成年人不懂他们,所以成年人对他们进行的所谓事前教育基本全都没用。希望解决这阶段孩子的问题,要么采取事后教育,等他们中间的什么人出事了,拿他的同伴教育其他人,那么其他人可能会有所接受。
要么就耐心的与孩子交流,争取让孩子感觉你懂他们,是他们的朋友,那么他们才可能认同你的观点。这种方式需要极大的耐心。
第三阶段
大学阶段,人开始逐渐与社会整体价值观趋同。这个阶段的人已经开始会理性的思考行为与结果之间的投入产出比。不过,坏也坏在这个理性思考。如果他觉得不择手段达成目的的方式很有效率,那么他就会变坏。而他觉得多行不义必自毙,可能就不至于变坏。
所以,针对这种情况,事前教育就又开始有效了。如果你能事前就让他明白犯罪的代价,他就可能不犯罪了。而大学之后,就算成年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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