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HR的两难问题 文/朱国成 因为咨询和培训的缘故,我时常能听到企业HR们关于老板处理劳动纠纷问题上的种种两难的抱怨,基本的情形是:企业老板想解雇某个员工,按照劳动法显然要支付一定的补偿,但老板却要HR想个不用出钱的法儿来;这样的法儿不是没有,而是加之于一个弱势者实在使HR们于心不忍。这种类似的两难境地,相信很多HR们都在所难免。 那句老话,叫做食人俸禄、忠人之事,还有一句粗一点的叫做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样看来我们的HR似乎要把这法儿加之其身实在理所当然了。而大多数HR也确实如此想、如此做的。 但更多的HR必然存在相当严重的撕裂感,类似人事部“部事人”如此一般精悍而杀伤力强大的断语则早就使我们的HR们受伤不浅,如此做下去,岂不是要真的变成“不是人”了。 其实,岂止是HR,企业内的各种工作都存在类似的问题,比如财务,老板或明或暗的要求打点擦边球,甚至是违规,做还是不做?作销售的,要拿下订单,难免要采用一些非常手段,这单是要还是不要? 这些问题,实际上同属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个大议题的范围。这个问题似乎成了所有企业家挂在嘴边上时髦的话题,一时间好似所有的企业都负责任起来了,有些参与者则将这个问题拔得很高,似乎企业什么责任都需要负起来,这让我想起了某些企业动辄以振兴民族某某工业为己任的口号,实在有些太高,我感到缺氧。更实际一些的,类似前面谈到的问题,员工作为企业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所以何必搞“远交近攻”这一套,先从近在眼前的作起如何? 虽然企业存在于市场竞争之中,但从任何角度看,老板是企业风险的主要承担者,这是其资本属性决定的,而同时他获得的是企业剩余或利润;而员工则是以出卖劳动力获得报酬的,是间接的和次要的风险承担者,因而其获得的是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想支付必要补偿的老板,显然是要将一部分风险转嫁给员工,这显然是在做自我否定。 在会计学课程中,有一个重要内容叫做会计立场,即企业财务人员的立场是什么,站在怎样的立场上作帐,这是谁指挥枪的问题。其实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是否也存在一个人力资源管理立场问题呢?从上面两难状况看,这个立场问题显然是存在的,但目前是模糊的,还没有引起重视。此次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首要的讨论的焦点即是“双保护”抑或是“单保护”问题,即是要强调对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进行保护,还是只突出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宏观立法问题和企业具体的微观管理还存在相当的差别,但宏观立法显然要对微观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人力资源管理如何理顺自身立场将成为一个焦点。因为,假设人力资源管理者作为资方代表,实际上他们无法改变自身受雇佣的劳方身份。在很久前一个论坛上,有人提出人力资源管理生态环境建设的问题。现在看来,这个问题的确非常迫切。尤其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后的时间里,我国企业界的表现,从某种程度上将这一问题凸显出来。 我们也无须将这个问题拔得太高,开头的那个问题,说到头来,谁不想省几个钱,即使扔到水里还能听个响,但该省的钱则省,该花的还是要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