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新《劳动合同法》的博弈仍在继续。 “改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通过补充解释来缓和一些现实矛盾。”中央政策研究室有关人士说。据这位人士透露,针对新《劳动合同法》的诸多争议乃至来自外资和民营企业的抱怨声,绝大多数都已经反馈到了国务院和人大财经委。 成本之困
曾经因为牵头击退欧盟厂商“围攻”而一战成名的、当选“2003年央视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的黄发静,最近却为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大感头疼。 1998年,欧洲一些打火机厂商向欧盟提出“产自中国、售价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需加装安全锁”的所谓《CR法案》,该法案最终于2002年进入表决程序。温州日丰打火机有限公司(下称日丰)董事长黄发静联合15个打火机厂商,以温州烟具行业协会的名义积极应诉。这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中国民营企业第一次以民间商会身份亮相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舞台。 几经斡旋后,2003年7月14日,欧盟有关厂商撤回了该法案,中国400多家打火机厂以及年产值数十亿元的中国打火机行业因此受益。 劳动力成本、环保成本、生产资料价格、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出口压力等诸多因素,哪一个对企业发展影响最为直接?黄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劳动力成本。 “日丰的日常生产没有环保问题,原材料价格有涨,当然也就有落的时候,而且可以通过谈判适当控制成本上升。但是,新《劳动合同法》作为法律实施,企业却没有任何可以谈判回旋的余地。”黄发静说。在他看来,当前的全球竞争中,我国中小型制造企业主要是依靠成本优势,具备技术和附加值优势的还比较少,因此,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用工成本可能大幅提高超过30%,将会把制造企业的利润全部吞噬掉。 同时,黄还表示,日丰的很多工人也并不喜欢新近出台的新《劳动合同法》。理由是,此项法律推行导致企业用工成本的升高,其实主要是因为企业必须为员工支付养老、医疗等“四险一金”,而与此同时,员工也要从自己的工资中按比例缴纳相关费用。 “很多员工在这里干几年就走了,可是他们缴纳的保险却无法转走,这让很多人对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怎么支持。”黄表示。 小题大做?
但类似黄发静这样的中小厂商对新《劳动合同法》抬升劳动力成本的担忧,却无法得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长期关注该课题的专家的认可。 “中央连续多年出台惠民政策,实施对三农的政策补贴以后,农民打工的机会成本逐步提高,他们的比较和选择余地加大了。”这位不愿披露姓名的研究员分析说,“而加入世贸之后,由于我国在农产品(31.89,-0.40,-1.24%,吧)进口之类焦点议题上的让步,小麦、玉米、大豆等国内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基本由国际市场来决定,在国际粮食及石油价格不断升高的推动下,决定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的公用设施价格不断上升,而不甚成功的医保改革也为此推波助澜,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成为必然。” 在比较了我国和东南亚、印度、拉美等国的劳动力成本后认为,这位研究人士称,尽管国内的劳动力成本不断升高,却不会影响中国制造的竞争力。其判断依据是,“劳动力”是指能够进入劳动市场的实际总人口,东南亚等国劳动力规模并不大,且劳动力素质普遍不太高。 “越南最多不过5000万人口,那些要到越南等东南亚国家投资的外资企业很快就会发现,即便目前中国用工成本有所上升,但以雇用同等素质的工人衡量,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仍比上述国家更具竞争优势。”他说。 他强调,即使东南亚各国劳动力成本真的低廉一些,也不过是影响投资吸引力和产业竞争的一个局部因素,由此看来,定位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完全是必要的。 最后博弈
尽管不少专业人士赞成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但他们也不得不承认,新法规至少存在三方面的不足:操作性差、过犹不及、配套政策不够。 “跟《商业合同法》强调保护雇主利益不同,新《劳动合同法》就该是保护员工利益。但是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规定的可执行度不高。”上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认为,“一些流动性太强的工作,往往不大适合签订书面合同,象北京这么多家庭雇有保姆,有多少跟保姆签订了雇佣合同?” 而与新《劳动合同法》不承认口头合同的不足相比,缺乏对雇主责任的认定,或许才是该法案的最大失策。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应该签订书面合同,但劳动监察部门既没有给出标准的格式合同,同时缺乏对法案执行的有效监察。在不少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鉴于雇主、雇员双方权利的不对称,无不采用配套方法认定雇主责任。 “但保护劳动者权益,也不能是无限制地保护。”上述研究人士强调。现在规定企业员工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3倍工资,可在国际上,多数是支付双倍工资,支付3倍的是少数。在国内企业大多面临提高技术水平和附加值转型的关键时期,过于注重劳动者权益保护,过犹不及,效果往往适得其反。毕竟若企业破产或者因劳动力成本提高而裁员,最终受影响的还是劳动者群体。 至于黄发静提出的短期服务员工保费无法正常转移的问题,去年深圳政府有关部门的灵活处理方式,或许可以作为有益借鉴。对那些离开深圳发展的劳动者,当地政府允许他们将已缴纳的保费取出带走,而不是像现在多数地方那样,一旦劳动者转换工作而保费缴纳年头不足,已缴纳的费用就全部成为当地政府所有。 专家认为,尽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有时缺乏可比性,但部分人口流动性大、临时工多的城市就应该以深圳的做法为榜样。 “法律刚刚实施,朝令夕改不太可能,但采取解释办法来改变缓和某些备受争议的条款,机会还是很大的。”前述中央政策研究室人士一再强调。 作者:王永强 来源:中国经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