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的“性”文化 不知是社会的进步还是人世间的悲哀,抑或只能说是自己的思想太过落后吧。闲时漫步公园,总能见三两对穿着校服的学生“情侣”,或牵手漫步,或依偎呢喃细语,更有趣的是:在青天白日、大庭广众之下既然能见到一对小情人接吻,那可是很多成年人都没勇气做的事呀。如果说在公园见到的这种现象还有点能理解的成分(因为公园是恋人们的伊甸园)的话,那在公交车上见到的中学生热吻不知该作何解。 虽说见多不怪,但出身于跟女同学说话都脸红年代的我,要全部接受这种“进化”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一半出于好奇心理,一半出于调查一下像我这样的“老古董”还有多少存世率,我常问身边的同学、同事、朋友同一个问题:你怎样看待中学生的早恋和性生活?得出的答案幸好有:“这是人生的悲哀,提早透支生活,进行道德犯罪,终将酿成遗憾”,这些话能了以自慰,看来我并非感情生活的边缘人。当然也有其他说辞:“这是一种社会现象,是避免不了的,我们应该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去看待这个社会现象.....”矛盾的是:不是都在抱怨现在只有到幼儿园去才能找到处女吗?如果提倡同居者,就没资格有处女情结,但中国男人中,有几个能真正从骨子里剔出"处女情结"呢? 聊着中学生早恋的话题,顺带出了不咸不淡的另外一个关联话题。那就是:你怎样看待婚前同居?听说香港大学在今年的大陆考生中的面试问答中就包含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我没作多大的反应,我已经默认了“未婚同居”的社会进化。正如我一同事所说的:“大势所趋,有啥的,婚前同居和婚前性行为一样,只是次数问题,谁说不结婚就不能一起生活,一起生活就一定要结婚?同居不同居不是提醒,警告而能奏效的,关键看当事人自己,想的话10头牛也拉不住他(她)的冲动,有顾虑的谁劝也无济于事! ”这话一针见血吧。 婚前性行为是反映社会性观念变化的一个敏感指标。生活在中国的人们都能感觉到,近二十年来,婚前性行为的规范宽松了许多,但还是有不少人对这种行为有负罪感,或坚决不肯“越轨”。可以说,在婚前性行为规范上,我们的社会正日益形成多元的价值——人们按照自己认为可以的方式行事。如果某人认为不可以做这件事,那是他将传统文化或生长环境的行为规范内化的结果。换言之,与过去几十年相比,这种约束较多来自内心的约束,较少来自外部的约束。 我只能说,未婚同居,从不同角度去看待这问题有不同的说法,在我国,婚前性行为是被社会舆论、道德所反对的,是不允许的,传统的性道德不仅完全禁止婚前性行为,就连拉手、接吻和拥抱都是不允许的,新婚的男女最好在婚前完全没有接触,甚至完全不认识;在国外,对于谈婚论嫁的两个成年人来说,同居跟试婚是很正常的一种社会现象,在西方国家,夫妻生活更多的是追求性和谐,同居,在某种意义上讲,更减低了离婚率。他们认为:在人是性的存在的意义上,它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是有利于健康的,因为人的迫切需要不可以被拖延至成年期,人从进入青春期到成年期还有大约10年的时间。有些人结婚更晚,甚至不结婚,很难要求他们保持童贞。 中国的礼教束缚在很大层面上正受西式文化的冲击,在没有法律的约束下,渐渐地被“西化”了。规范将不得不加以改变,过去被认为违反社会性行为规范的婚前性行为将逐步为社会规范所接纳,虽然在很多社会中,这种接纳仍然是很不情愿的。真正具有革命性意义的也许不是婚前性关系比例的上升,而是婚前的一般肉体接触(拉手、接吻、拥抱和爱抚等)。因为这才是过去完全没有、现在几乎人人都会有的行为;这才是过去完全不允许、现在已经完全允许甚至得到赞许的行为。 只要不违背法律,可以选择同居,前提是要有承担责任和后果的勇气。当然,有些情侣为了刺激而住到了一起,同居了以后就觉得不新鲜了,没意思了,去另找新欢!寻求刺激性的同居是不可取的,抛开男女对谁公不公平不论,就名誉而言会有一定程度的损伤,道德也会遭受众人谴责。但同居群中,有多少人是以结婚为前提? 又有多少人是最终结婚的? 如今的社会节奏快而紧凑,大龄青年逐渐增多,大家都是忙碌而紧张地生活着,没多少时间顾及感情生活,于是又繁衍出另一个社会畸形胎,那就是“一夜情”。有时间再与大家讨论一下关于“一夜情”这话题,不知大家是否感兴趣?那是个值得社会学家去深思的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9 10:04:22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