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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谏潘金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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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5 20:5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长牙老犬1971 潘金莲女士:      久对女士敬仰之至。学生是十六岁拜读施耐庵先生所著《水浒传》时认识你的,不觉一晃二十余载,人世沧桑,变化许多。在当今掀起潘金莲热之时,每每为你不平。      潘女士嫁武大郎之后,虽说武大颇能对你百依百顺,然而他并不真正了解你的兴趣爱好,鲜花插在牛粪上,势必感情不合。你在生活没有浪漫激情的情况下,遇见了西门庆先生,一拍即合,相见恨晚。这种事在当今社会完全属于正常,无可厚非。而施先生偏偏居心叵测地将你写成淫女,由于形象不佳,千百年来遭人唾骂,使你名誉扫地。前程没有了,家庭破败了,生活不知一向可好?你应该拍案而起控告施耐庵毁誉之罪,令其赔偿因此给你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向他讨回一个公道。      至于你和西门庆隐情败露一事,西门先生有的是钱,可用私了之法送给武大现金若干。武大得到了钱,比每日上街卖烧饼要实惠得多,自然不再追究,从此你与西门先生再续柔情,长久快活。退一步说,武大郎之死,未必无法解决。你可说成是武大行凶之际,西门先生防卫过当而致死人命,花点钱请个律师辩护,多说判刑三年五载。凭西门先生的社会关系,定能弄个监外执行或保外就医。事过境迁你和西门先生仍可有情人终日厮守……      目前,社会上把你潘金莲当成了活宝,广播、电视、戏剧、电影无所不至,他们滥用你的名字,随意涂改你的事迹史实,不知您有何感想?愚以为,您可向他们讨回一个公道。当今一个不大不小的电影名星作个广告都要上百万报酬,而他们用你不知赚了多少钱,你何不向法院控告他们侵犯人权。仅你的肖像权就能讨回百八十万,然后自己享用。据不完全统计,光一个卖国贼慈禧太后,电影电视就炒了几十遍,武则天更是出尽了风头,许多人不去赞扬热爱祖国的有识之士,偏偏弄出几十部几百部与卖国贼慈禧、女流氓武则天有关的电影电视来,我想女士与卖国贼相比还好得多吧!况且就历史久远与文学价值来讲,你也比她更胜一筹。      既然你的名气如此之大,何必老让别人利用?你可以组建一个潘金莲演出团到全国各地巡回演出。凭你的名气,每到一处保准主要领导亲自接见,演出费一场可净挣几十万,名利双收,要不了许多时日,你将成为亿万富婆。你没见现在很不起眼的歌星走穴一场就是十几万,并且挣得脸不红,心不跳,堂堂正正,何况潘女士大名鼎鼎还怕挣不来钱?当你有钱之后,自己组建一个公司,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效益必然可观。然后花上几十万请当今名家为你树碑立传,改正施耐庵笔下的淫女形象,把你写成花木兰那样空前绝后的女强人,或者写成普渡众生的活菩萨。也可以自己花钱盖一座富丽堂皇的功德庙宇,塑造金身,让那些崇拜你的忠实信徒们烧香礼拜。既光宗耀祖,也流芳百世,久而久之,潘女士便可成为一方女神,再不会有人敢诋毁你,从此名垂青史。      妥否请斟酌。       张口笑顿首
沙发
发表于 2004-9-25 21:02:18 | 只看该作者

呜乎哀哉![em01][em01][em01]

-------------------------------- 呆头呆脑潜水员

板凳
发表于 2007-12-14 18:27:31 | 只看该作者
呜乎哀哉!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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