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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专家称年带薪假5天较国际公约相比标准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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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5:1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人认为,黄金周的取消尤须慎重,否则,极有可能使公众“芝麻没捡到,反倒把西瓜给丢了”。还有舆论认为,带薪年休假应该具有易操作的强制性措施。

  全总特邀法律顾问任扶善提出:

  ●根据国际劳工公约中规定“年休假最低6天”,全国总工会特邀法律顾问任扶善觉得新方案规定每年带薪休假最少5天的标准似乎偏低

  ●由于人们对传统节日法定休假普遍赞成,新方案中的取消五一黄金周和之前公布的带薪休假规定草案成为了事实中的争论焦点

  争论焦点 

  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公布,根据这一方案,将国家法定节假日由10天增加为11天,取消五一黄金周,同时将除夕、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四个民族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11月5日《职工带薪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休假制度的改革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取消黄金周须慎之又慎

  网友石子砚认为,黄金周的取消尤须慎重,否则,如果在“带薪休假”依然是“镜中花”、“水中月”的情况下,就鲁莽和仓促地取消黄金周,极有可能使国民到最后芝麻没捡到,反倒把西瓜给丢了,落得“带薪休假”与黄金周两手空空。可以说,这些年来正是三个黄金周的存在,才及时填补了“带薪休假”制度缺位所造成的空白和缺憾。

  黄金周化整为零难消受

  网友周稀银认为,从零存整取到化整为零,不禁让我们对五一黄金周的即将退场而感到于心不忍,而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假日的补位,虽然表明了国家对传统节日的尊重,但却又令更多在外工作生活的人们觉得一时还难以消受。

  仅一天的假日,人们若出行回家或旅游,恐怕只能“耗”在路上吧!

  假期调整应多考虑民众利益

  江南都市报记者叶海波认为,作为实施部门,该考虑的应该是从民众利益出发,怎么来安排假期,而不是简单地上移下错,形成两个长假带五个三天的短假这样的局面。是否能根据具体时间上的安排,形成七天、五天(移两个周末加假日)、三天(移一个周末)这样的多层次休假安排。

  另外,这个方案的实施也必须和《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紧紧关联,而且带薪年休假正是解决黄金周旅游压力的最有效途径。

  带薪年休假须有强制性措施

  华夏时报评论员任孟山认为,从整体改革休假制度的角度来看,这次带薪年休假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为启动下一步的休假制度改革创造了必要条件。

  带薪年休假能否被落到实处,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因为人们期待的是用这种方式,来充抵让人无限疲惫的黄金周,假若愿望落空,其社会影响将会不小。所以,不管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休假权利,还是为将来的休假制度整体改革奠定基础,对带薪年休假应该具有易操作的强制性措施。

  专家意见 

  最担心以货币代替假期

  “我有个亲戚就是这样,为了三倍的工资,多年不休假,这从根本上违背了制定年休假的初衷。”

  新公布的《职工带薪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休假假期。

  全程参与我国《劳动法》制定的、中国劳动经济学创始人之一任扶善教授说:“看到方案内容后,觉得每年带薪休假最少5天的标准似乎偏低,从当前各国的惯例,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再结合国际劳工公约中关于‘年休假最低6天’的规定看,是否可以考虑增加到一周,并且以后可以根据工作年限增加到3周(不高于国际劳工公约标准)。”

  任扶善教授说,第二点想法就是觉得方案目前还不够具体,“休假是不是应该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别呢。行业不同,办法也不同。”任扶善教授说,目前的天数划分跨度似乎偏大,这样就容易让人产生“工作1年和9年待遇差不多”的感觉。“还有就是对于不能休假的特殊情况,是不是应该在办法中举些例子。”

  第三点也是任扶善教授反复强调的,他不主张以货币来代替假期。他这样说道:“休息权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企业不能轻易以数倍工资来换劳动者的假期,过高的待遇补偿不符合立法的精神。”任扶善教授说,“我有个亲戚就是这样,为了三倍的工资,多年不休假,这从根本上违背了制定年休假的初衷。”

  新制度虽好关键在执行

  “新制度只有落到实处,企业严格执行,才能让劳动者享受到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教授表示:“五一长假没有了,难免有人会有心理落差。但这次调整中,年休假的制度解决了这个问题。”林嘉教授说,相对的长假可以通过带薪年假的形式实现,而且分散休假或出游,避免了集中带来的不便。

  目前,在各大网站对于新休假制度的民意调查中,可以看出参与调查者对于“取消五一黄金周”的争议最为突出。对此规定持反对意见的呼声中,有不少人表示出对带薪年假的执行“不放心”。《工人日报》日前发表评论《带薪休假,千万别让我们空喜一场》,文章中举了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一个私营企业的员工已经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向自己的老板提出要带薪休年假。如果老板不同意,这位员工是否还敢继续坚持自己的要求?”

  林嘉表示:“关键是新制度只有落到实处,企业严格执行,才能让劳动者享受到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沙发
发表于 2007-11-14 16:53:30 |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意见,国家已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工作时间标准等方式来强制性地规定了广大职工的休息休假,应该说已适应一般工作类型人员的休息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首先应该做到的是让这些规定能在各类机构执行好,而不是在这些政策都未得到有效执行的基础上,又制定一些更让各类组织反感的政策来让大家执行。不要去与国外比什么休假制度,那是在社会整体发展水平都上台阶后才有的、我们现在就要求????

另外,休息休假长短只与工作年限挂钩不太合理,应该与劳动的性质挂钩.1、体力劳动恢复较容易,一般不需要经过长时间的休息来调整;且国家对重体力、特殊工种都有专门保护的政策,可以提前退休。。。有那个必要吗?2、倒是体现社会进步的脑力劳动,恢复起来较难,可以多考虑让其多休息,好让创造更高的价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4 16:55:37编辑过]
板凳
发表于 2007-11-15 23:00:17 | 只看该作者
执行起来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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