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最近听说了一个所谓的“精益生产专家”欺骗企业的事情,感觉非常气愤,当时企业的老总说了一句朴实而意义深刻的话:现在是金融危机,正是中小企业最困难的时候,有些人不但不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反而骗企业。 为了防止其他企业再上当受骗,营造咨询界一小片清洁的空间,认清骗子的嘴脸,现将此事公布于众。 美丽谎言下的欺骗行为 ——揭露“精益生产咨询专家”李树青欺诈企业的可耻行为
2009年2月7日,从青岛来了一位所谓“精益生产咨询专家”的李树青,他以青岛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和精益生产研究会会长的身份,到河北YKM金属网有限公司洽谈为企业提供精益生产管理咨询服务事宜,公司主管领导听了他的介绍后信以为真,并于2月10日双方签订了咨询合同。 合同规定:“乙方(XX公司)负责人李树青亲自主持甲方的项目实施,李树青的工作时间在项目实施的前三个月,每个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含周六和周日);其它月份每个月不少月10天,因工作日未达到合同要求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如由于乙方原因拖延完成进度时间每累计达到1个月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万元,三次拖延项目时间累计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项目合同,并向乙方索赔损失。”。 甲方出于对乙方的信任,签订合同后,甲方按照乙方要求预付给乙方咨询首期款。按理说乙方应该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但是甲方万万没有想到,李树青从第一个月起就没有工作15天,后来又多次拖延到甲方服务的时间,按合同规定,从3月到6月份应到公司工作65天,但李树青只到甲方公司工作了24.5天。 甲方每个月都致函李树青,要求他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到甲方进行咨询服务,但是,他总是找客观原因推脱他没有时间,并承认他违约了。尽管如此,甲方仍然希望李树青履行合同,然而,李树青不理睬甲方的劝告,甲方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将青岛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树青告上法庭。河北安平县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并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于8月15日判决如下:“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到原告处做咨询工作,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民事责任”。 为什么说李树青的行为是美丽谎言下的欺骗行为呢? 欺骗之一,经过查证,李树青只是青岛本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聘请的总经理,他并不是法人,然而,李树青却冒充法人身份与甲方签订合同。 欺骗之二,李树青的名片上公然打着“精益生产研究会会长”的招牌到企业联系工作。事实上,根本就没有这个组织机构,有人问他,既然没有这个组织机构,你打着这个旗号到企业做咨询就是一种欺骗行为了,他听后,点头说,“是,是,我今后不再用这个名称了”。 欺骗之三,甲方要求乙方在为企业进行实际咨询时,应该制定一份具体的实施计划,李树青当时接受了甲方建议,并表示他很快就提供一份详细的实施计划,直到甲方将李树青告到法院之前,李也没有提供具体的实施计划。 欺骗之四,乙方在合同中明确认定:“乙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经济地按专业咨询机构承认的技术和惯例,及咨询标准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通过调研诊断,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保证咨询方案符合甲方的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需要并保证能够顺利实”。 在这一条款中,李树青说得多好听,其中承诺了两个“保证”,事实上,一个“保证”也没有兑现。所谓“乙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经济地按专业咨询机构承认的技术和惯例,及咨询标准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更是一套谎言,李树青拿了企业的钱,说不来就不来了,这是履行义务吗?为此,根本谈不上“尽一切努力”,更谈不上职业道德了。 今日的企业确实需要咨询公司的帮助,但是,像李树青这样的骗子,值得所有企业警惕!也值得咨询行业深思和反省。 经网络调查,李树青常以华安盛道、精益长征、精益生产研究会的名义对外开展咨询培训业务,请大家注意。 姓名:李树青 职业:咨询师 地区:青岛市 公司:青岛精益长征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电话:0532-82877287 公司网站:www.jysc.org 博客: http://lishuqing789.blog.bokee.net/bloggermodule/main.jsp?bokeeName=lishuqing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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