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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网上炒金涉嫌违规 获利千万划归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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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11:2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天时间,使用原始资金27000元,两名年轻的男大学生用在工商银行开通的灵通卡进行黄金买卖交易,共操作买入卖出交易126笔,获利2100多万元。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巨额资金很快被工商银行划走,而工商银行给出的理由是:二人违反了《黄金买卖章程》,属于不当得利。此案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并挑战法律空白,因而被称为“中国黄金第一案”。8月9日,网络报记者一行两人来到齐鲁大地济南,独家对这起网上黄金交易案探根求源,并进行跟踪报道,期间相关部门的态度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中国民营经济周刊    记者 张晓娜 罗旭  报道

  对于大学生宋荣贵和他的同学樊文达来说,2006年7月27日无疑让他们永生难忘。因为在那个黑色的星期四,宋荣贵和同学在工商银行通过网上炒黄金所获得的两千多万元人民币转眼之间就在灵通卡上消失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是谁动了他们的奶酪?

  动了两个大学生奶酪的不是别人,而是工商银行。7月27日,工行山东分行济南泺源支行在没有通知账户所有人、更未经账户所有人的同意,就自作主张将账户所有人宋荣贵和樊文达共同拥有的灵通卡账户上的资金21951513.51元划归工行。

  工行称,自2006年6月29日起,二人就开始通过电话委托操作黄金买卖非正常交易,其在每次委托交易前均通过电话银行查询即时正常的黄金价格,然后输入远远低于查询价格的买入价格,即买即卖反复操作,截止7月8日,共操作买入卖出交易126笔,非法获利2100多万元。工行指责宋荣贵二人的交易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根据《黄金买卖章程》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取消。

  千万资产能否失而复得,两个大学生还没有来得及多想。毕竟,对于还略显年轻的大学生宋荣贵、樊文达来说,工行的突然决定让他们多少有些发懵,因为这事情来得太突然了。

  事情还得从2006年5月底的一天说起。

  买卖黄金 获利千万

  宋荣贵,男,1979年9月6日出生,大专文化,现在济南一家管理咨询公司工作。

  2006年5月30日,樊文达从江西携款27000元出差到山东济南。

  樊文达,是宋荣贵的大学同学,抚顺人,在江西南昌某公司工作。两人在大学时就很要好,毕业后也一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时常还能见个面小聚一下。

  此次到济南出差,樊文达也特意来看看老同学宋荣贵。因为携带现金2万多,而自己的身份证早已经过期,还没有时间去补办。樊文达就用同学宋荣贵的身份证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申请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账户为:1602131101015636979,并办理了灵通卡,账号为9558821602001272697,账户的开立成功,说明二人和工行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

  当时网上炒黄金还属于新兴事物,工行也正为此大力宣传工作。樊文达从电视和报纸上不断看到炒黄金的消息,由于以前对股票也有过研究,他认为:网上炒黄金比炒股票风险要低,而且没有印花税,所以比较划得来。加之好奇和对新兴事物的期待心理,他和宋荣贵决定一展身手,证明一下自己的能力。于是,宋荣贵用自己的身份证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申请开立了个人账户黄金买卖账户。

  据了解,操作黄金买卖交易有四种方式:即网上银行操作、电话委托操作、柜台操作、自助操作四种方式。樊文达一直采用的都是电话银行委托的方式。

  此后,由樊文达亲自操作,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交易系统,采用电话银行方式,开始做黄金买卖交易。最初的几次交易有赚有赔,但这丝毫没有影响两个人炒黄金的热情,所有的事实表明,一切似乎都还正常。

  6月底的一天,樊文达要回江西的公司述职,因为炒黄金只能在济南操作,他在走之前就进行了电话委托,当时市场黄金价格为每克160元左右,樊文达输入了参考价格145元,并进行了5天的委托期。5天后,樊文达从江西述职归来,他通过电话查询,自己的委托竟然成功了。这让樊文达惊喜不已。

  自2006年6月29日起,樊文达发现了一个异常现象,这就是从那天起,自己的每笔交易都会赚钱。这事并没有引起樊文达的重视,因为樊文达认为:就和炒股票一样,这段时间可能是有人在控制黄金操作大盘,而自己只是赶的机会比较好而已。于是,樊文达开始输入远远低于即时正常黄金价格的买入价格,并逐渐探底。当时黄金市场的即时黄金价格为每克160元,而樊文达竟然最低探到每克142元也能成交,但低于142元就再无法成交。发现这个问题之后,樊文达开始了全盘的即买即卖反复操作,截止7月8日,共操作买入交易65笔,卖出交易61笔,获利2193038224元。

  两名大学生用了仅仅十天的时间,使用仅仅27000元人民币就获利两千多万元人民币,这种看似天方夜谭的好事让两个年轻人几乎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从穷学生到千万富翁,两个人的心态还没完全调整过来,毕竟,这好事来得太快了。

  “涉嫌违规” 被迫挂失

  两千多万元人民币在两个年轻人手里似乎还没有热多久,新的事情又发生了。只不过这次事情的发生让两个年轻人觉得有些摸不着头脑。

  由于黄金买卖操作系统的委托有效时间,有24小时、48小时、72小时、96小时、120小时五种方式,樊文达通过电话银行输入了自己认为合适的委托交易价格就离开了济南回 到了老家沈阳市休假。2006年7月12日,就在这天,工行山东分行济南泺源支行打电话找到了在济南的宋荣贵,通知他去银行核对账户。

  2006年7月13日上午11点,宋荣贵来到了位于泺源大街的济南工行泺源支行,随即被银行扣留。到中午时分,银行工作人员给宋荣贵买来了包子,并派出多名保安看守,连去卫生间都有人看着。宋荣贵想离开,但门口有人阻拦,不让他走。从没见过这个世面的宋荣贵被吓住了。

  同时,银行让宋荣贵联系他的同学樊文达,不料,樊文达去沈阳出差后就关掉了手机(济南卡),一直联系不上。于是,工行就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宋荣贵一个人。据宋荣贵后来回忆,工行先是以侵占国家资产、涉嫌洗钱、扰乱国际黄金市场等罪名威逼他签订一份银行早已准备好的协议,将所有资金转入银行账户。受吓的宋荣贵虽然很慌张,但自己的钱要被银行划走,而且都是一些他做梦都没有想到的理由,这在宋荣贵看来,是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

  宋荣贵说:“他们见直接将资金转入银行账户的办法没有奏效,就让我把灵通卡挂失,并不断恐吓我。我被吓坏了。”宋荣贵想,因为灵通卡在同学樊文达手中,所以他认为自己挂失之后,灵通卡账户中的资金理所当然地就会被冻结。这样一来,无论是自己,还是银行都取不出钱来,所以至少卡里的钱是安全的。加之银行的威逼利诱,于是,宋荣贵被迫在挂失单上签了字,奇怪的是,工行非但没有给他回执单,还要求宋荣贵再次办理一个解挂手续,考虑到解挂后,卡又在同学手里,钱有可能会被取走,宋荣贵拒绝了工行的这一要求。

  几个小时的拘禁让宋荣贵胆寒,在挂失单上签了字的他以为自己可以马上回家,但此时此刻,工行仍然不让他走。就在此无奈之时,宋荣贵想起给亲属打电话求助,亲属于是带了律师来到工行。

  期间,济南工行泺源支行、济南市分行、工总行向济南市公安局经侦队报了案,经侦队一大队的大队长赵延军负责处理此事。据宋荣贵的亲属讲,报案是某位省长签了字,并给了这样的批示:“查清事实,依法办理”,公安局有关人士于是翻遍了诸多的法律条文,但都没有找到宋荣贵违规的法律条款。后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宋荣贵才被允许回了家。此时,已是下午五点,距离上午宋荣贵来工行的时间已过去了六个小时。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7-8-18 11:21:40 | 只看该作者


  权利被侵 起诉工行

  直到2006年8月3日,宋荣贵才收到了工行寄来的通知书,而通知书上的日期为7月27日,落款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

  在此通知书中工行明确写道:“鉴于你于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通过我行电话银行办理的126笔个人账户黄金买卖委托交易违反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黄金买卖章程》,根据该章程的有关规定,我行决定取消上述交易,相应的资金划转我行。”至此,宋荣贵灵通卡上的资金只剩下了余额人民币21000元和利息8000元,合计近三万元人民币。但直到记者截稿之日,这近三万元人民币仍然被银行冻结,任何人也无法取出。

  宋荣贵和樊文达两个人都是刚刚走出校园的年轻人,参加工作时间不长,阅历又不丰富,但平时都遵纪守法。在近十多天的黄金买卖中,两个人都是按照工行规定的程序,根据语音提示进行黄金买卖操作。他们二人都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违规的行为,但工行将各种吓人的罪名都扣到了宋荣贵和他的同学身上,这段厄梦般的经历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创伤。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宋荣贵过的都是胆颤心惊的生活。他白天吃不下去饭,晚上睡不着觉,手机、电话都不敢打,班也不敢上,总是怀疑工行会派人员监听,时刻害怕工行会找他。

  害怕之余,宋荣贵和樊文达也一直想不通,2100多万元网上黄金投资收益,为什么会被工行划走。见到记者时,宋荣贵还说:“工行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权力?”

  为了讨回被工行划走的2100多万元,宋荣贵、樊文达以及他们的亲属、朋友和社会上的热心人士踏上了漫漫的维权路。掐指算起来,距离事件的发生已经有近一年的时间。而他们唯一不变的两个要求就是:工行将卡内的钱还给他们,向他们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和资金损失。

  2007年4月17日,宋荣贵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把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济南市泺源支行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泺源支行立即履行合同义务,并向自己支付存款50000元人民币。

  接到宋荣贵的起诉状之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也对宋荣贵进行了反诉,并认定宋荣贵是非法获利,其非法获得的利润属于不当得利,不应得到法律保护,要求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撤消宋荣贵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的非正常黄金买卖交易;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

  据了解,由于本案的标的额巨大,涉及金额2100多万元,因而仅诉讼费一项就高达11万元。谁出这项诉讼费,看来双方都下足了工夫。

  记者了解到,宋荣贵、樊文达二人也给北京工总行发了函,说工行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工总行法律部也派人员来调查,调查结果为:二人属于不当得利,是非法交易。但这种结论由于证据不足,遭到了律师和相关专家的质疑。工行也多次试图和宋荣贵、樊文达二人私下和解,但都没有达成和解协议。

  至于宋荣贵、樊文达二人的行为是否是出于非法目的,是否以非正常交易获取超额利润?记者心中也充满问号,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踏上了开往济南的列车,欲采访当事双方,并探个究竟。

  你还会相信工商银行吗

  相关部门 态度异常

  2007年8月9日的深夜,记者来到了泉城济南。夜幕低沉、华灯初上的济南显得别有一番风采。

  因宋荣贵是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开通的灵通卡。8月10日9点,记者顾不上休息,选择了采访的第一站地泺源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泺源支行位于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虽然当时下着大雨,但泺源支行门前人流车流不断。在泺源支行,记者见到了泺源支行的负责人吕爱琴行长。吕行长满脸笑容,将记者让到会客厅。记者首先自报家门,并说明采访原因,得知记者是来采访宋荣贵网上炒黄金之事后,吕行长操着一口流利的济南话对记者说:“这个事啊,我听说过,就是前一阵总行派人来告诉我,说有个叫宋荣贵的人在我们行开通了灵通卡炒黄金。至于其他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因为我们支行没什么权力,都是总行在接手处理这件事,你要了解这个情况可以到我们总行去问。”当记者问,如去总行找哪位时,吕行长笑了笑没有搭话。再问吕行长时,她不说话了,又看起来很忙,当记者离开时,吕行长还是满脸堆着笑,把记者送了出去。

  40分钟后,记者来到了采访的第二站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即济南市分行。位于经四路310号的济南市分行有主楼和营业厅两座大楼,显得相当气派,尤其是大楼前的一对石狮越发增添了它的庄严和肃穆。

  一楼的前台工作人员通过秘书了解到鲍勇副行长正在开会,并让记者在会客厅等候。两个小时过去了,记者再次询问时,得知鲍行长去吃饭了。下午,记者又来到8楼会议室等候。期间,办公室董主任来了电话,问清了记者的来意,听说是询问宋荣贵的事,董主任说:“我不太了解这事,还是问鲍总吧。”过了一会,一位姓高的女秘书又传来消息说:“你们别等了,鲍总和董主任还要开一下午的会,你们改天再约吧。”记者等了近三个半小时,也没有见到鲍总。回到北京后,记者也曾拨打过鲍总的手机,但一直无人接听。

  8月10日下午,济南市公安局经侦队,记者等了一个小时见到了一大队的大队长赵延军。赵大队看上去对我们的来访并不欢迎,他第一句话就说:“这个事太不寻常了,我知道这件事,但是不能和你们说,而且我也没有权利和你们说。”记者表示,只是想了解一下当时泺源支行报案的情况,并顺便看一下当时泺源支行提供的宋荣贵非法操作的相关证据。赵大队说:“证据我们早已还给工行了,因为此案没有立案,还在审理中,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公开审理,我就可以畅所欲言了。不过现在不行,你们要采访我,必须得经市局宣传处同意。”记者当即给市局宣传处打电话,宣传处某负责人不置可否,将记者婉言拒绝了。在和记者的闲聊中,赵大队言语中透露出,政法委和省证监会曾过问此事,以后可能由公检法机关联合处理这件事,并称已经知道当事双方都起诉的事实。最后,赵大队说:“这事,在国外可能不算个事,但在国内不行,作为个案,法律上还会有不同解释。我们经侦队对国家国有资产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我们也要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赵大队每说一句话都会深思熟虑好久,似乎深怕哪句话说错了一样。记者看到赵大队实在很“为难”,就按赵大队的要求“撤退”了。

  离开济南市公安局经侦队,记者又来到了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据了解,宋荣贵炒黄金案一旦开庭,就是在历下区法院,而当庭法官就是马峻。这次记者的经历更为奇怪。在事先电话通知记者即将去采访的消息后,记者来到了民事厅第四厅审判长马峻的办公室。办公室的门虚掩着,看来人没有走远,记者敲了门,但没反应。记者只好在门口等,并四处询问。期间,记者依稀听到了里面有一些动静。于是,记者再次敲门,这时办公室再次安静了下来。过了一会,一个工作人员没敲门就径直走进了办公室。这时,办公室房门大开,让记者瞠目结舌的事发生了,办公室里竟然坐了整整四个人。一个酷似马峻的男人说:“马峻不在。”并与记者发生激烈言语冲突,声明拒不接受采访。让记者搞不清楚的是,20分钟内,记者多次敲门,办公室内始终没有任何反应,没有人出来开门,也没有人出来去卫生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8 16:09:55编辑过]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7-8-18 11:22:15 | 只看该作者

  当事一方 唇枪舌剑

  在济南,记者见到了黄金买卖交易案的当事人宋荣贵,20多岁的宋荣贵看起来还比较幼稚,说话时还有一些害羞。谈起那天在泺源支行被扣留的经历,宋荣贵说:“我觉得我很无辜,当天真是被吓坏了,他们把一大堆罪名都扣给我们,说我们违反了黄金买卖章程,但我知道,我的同学完全是按照电话银行委托的提示一步步操作的,只要其中有一个操作错误,交易就无法完成。”

  令宋荣贵至今不解的是:“我们按照电话银行委托的提示,操作黄金买卖交易赚了钱,工行说我们是不当得利,把我们的钱给划走了,如果我们赔了钱,工行还会负责吗?”记者问:“从千万富翁到只剩下本金和利息,是不是觉得落差特别大,像做梦一样?”宋荣贵诚恳地说:“我当时觉得我还是有那么多钱的,但后来知道钱被划走后,感觉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了,我真没想到那么多,现在我只想要回属于我们的钱。”

  记者又电话采访了黄金买卖交易案的另一当事人樊文达。采访时,樊文达正在沈阳出差。对于工行指责他不当得利,樊文达并不认可。他说:“我并不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因为我就是靠一部电话机去进行操作,完全按照电话委托的提示,我也从来没有进入过工行的计算机系统。”

  樊文达气愤地说:“工行当初还说过是系统存在问题,因为没有经过测试,所以存在漏洞,才会让我获利那么多。这也太牵强了,听起来觉得可笑,想一想,系统没有经过测试就开始运行,这在工行可能吗?再说了,软件出现问题应该去找软件开发商去解决问题,我们老百姓可什么都不知道。”

  樊文达说,“现在我心理压力很大,据说,银行也动用了不少手段。我是弱势群体,2000多万违规操作,这样的大帽子扣在我头上,如果真成立的话,这都够判刑的了。”“不过,我现在在北京也请了律师,只能一步步取证,去打官司,把属于我的钱要回来。毕竟,我认为我并不存在什么问题。”看来樊文达对打赢这场官司还是充满了信心。

  樊文达最后对记者说,他怀疑工行可能进行违规操作,就像两个股票庄家互相买卖,以便抬高市场价格,当然樊文达也说了,这一切只是他的个人猜测和想法而已。

  各方观点 众说纷纭

  记者同时也了解到,现在由北京、山东的律师、山东大学法学系的几位教授、山东省社科院法学所的几位专家联合组成律师团,共同支持宋荣贵和樊文达打这场官司。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奇伦说:“由于以前没有这方面的判例,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明文规定能证明宋荣贵和樊文达犯罪,所以这起案件只能是一起民事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

  孙律师认为:“系统故障有硬件和软件方面的原因,但这些都不存在,因为这是一笔一笔的交易,一笔一笔的成功。它经过了一个受理、审查、确认的一个过程。因为系统如果有故障,应该是很多人出问题,而不应该是一个人出现问题。我委托买,你给我买;我委托卖,你给我卖,我获利了,难道就是不当得利了?那么我如果赔了呢,工行也会负责吗?”

  孙律师在调查中认为此案中还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那就是在电话银行止损委托中,系统会提示一句话:“现在您将建立止损委托,如果您输入的汇率优于即时汇率,委托订立将不成功。”

  孙律师认为:对这句话通俗的理解是“劣于”就是“低于”,“优于”就是“高于”。而且输入钱数的时候,计算机的程序也正如许多人理解的这样来判断的。低于就成立,委托就能成功,高于就不成立,委托就不能成功。后来出现问题后再去听工行的黄金买卖提示的时候,语音提示的内容都没有变,但是在进行买入的“止损委托”交易的时候,再按照“优于”就是“高于”、“劣于”就是“低于”的理解,就无法进行交易,只能重新理解成“劣于”就是“高于”、“优于”就是“低于”进行交易,交易才能成功。

  看来,关于“优于”是否等于“高于”,“劣于”是否等于“低于”的问题,当事人双方有不同的理解。关于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记者随机调查了十个人去测试,十个人都认为“劣于”就是“低于”,“优于”就是“高于”。

  孙律师对记者说:“从法律角度讲,法律中有关格式条款和格式合同的规定中,有这样一个司法解释。当你提供的格式合同,例如我各种合同都拟订好了,你来确认和签字。当对格式合同和条款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一般按照通常的理解去理解。当发生歧义理解时,如果有两种以上的理解时,应按照对拟定合同不利的一方去理解。”

  山东省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张瑞峰认为:“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弄清工行在整个事件中处于什么地位,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宋荣贵、樊文达与工行签订了黄金买卖合同,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但工行只是为储户提供了一个平台,只是起到了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宋荣贵和樊文达赚的钱是从市场获得的,不是银行的钱,并不真正属于工行,工行有什么权利把这笔钱划走呢?”张教授气愤地对记者说:“虽然,我们至今没有找到这段时间内其他人炒黄金的线索,但我认为宋荣贵、樊文达绝对不是炒黄金的个别现象。我能想到的是,以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大家还拿什么去相信工商银行呢?还有人会去用工行在网上炒黄金吗?”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贤强说:“我知道这件事之后,也觉得很无奈,很明显,工行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仗势豪夺,而且我认为这是赤裸裸的豪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和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去解决。”

  罗律师认为:近些年来,中国在法律的进程上有些进步,但有些方面还是比较落后的,有些方面还是空白,中国的法律是需要不断完善的。尤其像这样的案件,以前在法律上没有判例和先例,所以有关部门必须严肃公正地对待。相信这件事情的合理解决必然会对中国的法律进程产生极大的影响。

  据悉,此案将于近期在济南开庭,对于此案的最新进展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8 16:10: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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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13:08:28 |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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