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记者 刘铮)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7日表示,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办法必须经过职工民主程序来制定,不提倡工资分配保密。 邱小平在中国政府网进行网谈时,有网友问,不少企业盛行“薪酬保密制度”,工资分配由企业单方面确定,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违者给予处罚,这样的做法是否合适。 邱小平回答说,确实有一些企业,包括一些跨国企业,在工资分配方面不公开透明。工资分配办法只有通过全体职工来讨论,或通过职工代表讨论,对职工代表不保密,才能确保分配的公平合理。 “对国有企业我们是明确的,要求分配要公开。”邱小平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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