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过程中,舆论要求立法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呼声一直非常强烈。持上述观点的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强资本,弱劳工,资本肆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比比皆是。审议过程中,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亦认为,法律应该是扶弱抑强。 著名劳动关系管理专家、《劳动合同法》课题组专家、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著名教授、博导、易才人力资源发展中心专家委员会专家董保华认为,“这种倾斜立法,倾斜了中上层劳动者,对于弱势的中下层劳动者(包括新毕业大学生)是难起保护作用的,最终将导致三输局面”。他认为如果法案一味偏重劳动者一方而失去了法律本身该有的公平性,那对众多企业来说这是一个重大挑战,也许很多企业会因此而停滞不前,甚至一蹶不振。 和董保华一样教授,许多企业家人士,反对法律过分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他们认为,如果实施过分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将大幅增加劳动用工成本,对中国的投资环境造成消极影响。 一些赞同上述观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保护弱势群体固然很重要,但作为一部法律,还是应该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无法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伤及用人单位的利益,最后也会伤及劳动者的利益。 最终,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被确定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易才相关专家认为,此次审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将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坚强后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