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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新《劳动合同法》温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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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09:26: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春节的喜庆已渐渐散去,外来务工人员离开家乡带着全家人的牵挂与希望,怀揣着对新一年的企盼返城找活。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是国家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进城以后,他们的境遇如何?寻找一份合适的活干是否容易?劳动合同都签吗?

    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些企业甚至出现了突然辞退员工、重签劳动合同等误解甚至抵触新法的现象。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替企业出谋划策,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培训机构。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企业到底都有多大影响?能完全执行新《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又有多少呢?

    温州,一个轻工业经济发达的城市无疑是典型之一。它生产了中国25%的鞋、80%的眼镜、60%的剃须刀和80%的纽扣……全市332万的外来务工人员中有近200万人从事轻工业。对于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温州企业来说,员工就是企业的竞争力,人事部常作为一个企业非常重要的部门而设立,每年春季的招工都摆在最首要任务。然而,今年温州一些中小企业的招工却开始观望、甚至迷惘而不知所措。

    这部被称为“新劳动法”的《劳动合同法》,实施首年就在企业主和劳动者之中引发了持续的震荡。

劳动力丰富的中国,却在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出现了“用工荒”。 新华社发

    有些加工企业拒绝订单压缩产能

    3月1日,农历正月二十四。在温州某服装厂,往年早该开工忙碌的服装车间里依然空荡荡的。最多时候容纳300多人的厂房却只有50多人在岗位上工作。

    “如果按新法,即使有订单我们都得关门。”对于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资关系新规定,这位企业主颇感无奈地说,“企业必须为全部员工缴纳‘四金’,并严格控制劳动时间。为了提高企业效能,我只能拒绝利润较低的订单,还压缩了产能。”眼下大部分温州服装加工企业都没有招到足够工人。

    据温州市副市长孟建新介绍,经过调查,按照新法规定,温州企业跟每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支出,每年每人将增加近5000元。成本支出的增加,给一些小规模、低利润企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

    这样的人力成本增加已经把普通的单件服装加工利润从2-3元之间压缩到了1元左右,而1元以内的利润基本相当于不挣钱。“原来淡季时,我们也接那种毛利更低的加工单子。哪怕几毛钱甚至打平,也可以给员工发发工资。现在肯定不能接了,做得越多越亏。”

    在温州这个以劳动密集产业为主的商品经济体中,劳动力成本上升再加上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等诸多“烦恼”因素,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新法的实施难度。

为了招工,温州的中小企业想尽了各种办法。  新华社发

    以前温州的中小企业劳动关系都是工人和工厂口头说好价格,直接来上班就行了,一般都不签署任何劳动合同。在这样“约定俗成”的模式里,廉价劳动力和超长工作时间一直是温州产品具有价格竞争力的砝码之一。但按照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而一些打工挣钱的员工却不怎么领情,甚至出现“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的怪事”,“一谈签合同,他们就觉得失去自由,在他们看来一纸合同不仅不是‘护身符’,反而束缚了他们换东家。”因为有部分打工人员仅仅把现有工作视为临时性的,而不愿意长期从事。

    这使得招工企业左右为难,如果签了合同怕“懒人”开除不了,但不签合同一是违法,二是在目前工人难找的情况下,就怕企业之间出现“你不用我用”的现象。

    其实据法律专家解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回到铁饭碗时代,除了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之外,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没有任何特殊的待遇。”它实际上也是可以变更、甚至是可以解除的,它既不是劳动者的“终身护身符”,也不是用人单位的“终身包袱”。当然,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法》,不像以前那么容易了,它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这个意义上,用人单位不能再对劳动者“呼之即来,挥之即去”了。

沙发
发表于 2008-3-19 12:05:53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必然带来新的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啊!!
板凳
发表于 2008-3-19 16:46:23 | 只看该作者
正常的痛~~~~~~~~~~~
4
发表于 2008-3-19 20:00:37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必然带来新的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啊!!是啊,利益也会重新分配

5
发表于 2008-3-20 09:54:51 | 只看该作者
现实情况是这样的!劳动合同法的最终带来的是产业升级!低利润的产业最终会被淘汰!
6
发表于 2008-3-20 10:53:58 | 只看该作者
重新洗牌,优胜劣汰
7
发表于 2008-3-20 11:05:16 | 只看该作者

从长远看,新劳动法具有积极意义,一是体现民权民生,二是摆脱劳动力低成本密集型的生产模式,三是还要体现我们国家的性质。

当然,由于现在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因素,实施起来对于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有“阵痛”感,但是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于产业结构的转型,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只要渡过目前的困难局面,于国于民于企业,都必将是非常有益的。

8
发表于 2008-3-20 11:12:23 | 只看该作者

还是要维护劳动者归根本的权益,所有用工主体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这要成为劳动的基础.

9
发表于 2008-3-21 09:17:59 | 只看该作者
本来企业就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规范作法。交纳四金也是对职工的保障。
10
发表于 2008-3-22 14:38:30 | 只看该作者
制定游戏规则的“庄家”,永远不会亏,增加游戏规则,不过是增加洗牌的次数,淘汰掉庄家不想要的玩伴罢了;置于庄家,永远不会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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