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渠道的作用 分销渠道有以下三点作用: 1、产品的集中与再分配 2、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3、资金的流动
分销渠道之间的关系 分销渠道中的垂直关系 1、回款:公司当然希望他的经销商或代理商能尽快回款,以加快资金的周转,缓解公司的财务上的压力;而经销商则希望尽量延迟付款,以使自己承担的风险最低。基于此,公司可以根据经销商汇款的速度制定不同的扣点,或者在合同中对及时回款者规定激励额度,并对预先付款的经销商提供较大的折让空间。另一方面,可以在年终汇总时,根据经销商的回款情况,采取综合评估并给予相应“返点”的激励措施。 2、折扣率:公司通常会规定在各种情况下对经销商的折扣比率。站在公司的立场上,为了尽可能实现自己的利润目标,该经销商的折扣率越低越好;但经销商出于自己的经营目的,自然希望利润最大化,因而要求公司给予更优惠的条件和更高的折扣率。对此,公司要加强和经销商的沟通与交流,说服经销商与公司达成共识,为产品的市场推广共同努力。另外,公司在制定折扣率时要保留一定的灵活空间,以便在市场竞争环境发生变化时,能相应变动,保持竞争优势。 3、激励政策:为了提高分销渠道中各中间商的积极性,公司可制定适当的激励政策。首先要对市场进行分析和预测,找出经销商的利益点。同时要注意到经销商之间是有差异的,通过客观、公平的评估制定出有效的激励政策。此外,对于例外情况要有灵活处理的空间。 4、淡旺季的产品供应:在旺季期间,经销商往往要求公司大量供货,提供供货保证,加快供货周期,以防止产品脱销。在淡季期间,公司要经销商能大量进货,一方面占用经销商的周转资金,防止竞争产品进入,另一方面为进入旺季前实现高铺货率和占领市场提供保证。但经销商却希望在淡季抽出资金经营其它热销产品。对此,公司要合理有效地安排生产和市场后勤系统,在旺季保证对经销商的供应,同时调整供货周期,并与经销商一起共同制定周密的供货和库存计划。在转入淡季时,公司应采取各种手段说服经销商大量囤货,防止旺季来临前,竞争产品进入渠道,同时也确保一进入旺季,产品迅速占领市场。 6、市场推广支持:公司在做市场推广时,都希望得到经销商的合作与支持,尤其在广告宣传方面。公司希望经销商自己进行广告宣传,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但经销商则希望公司不仅能对最终客户做大量的产品宣传,而且在与经销商联合做广告宣传时,能提供优惠的条件或激励措施。对此,公司一方面要鼓励经销商进行广告宣传,提高分销渠道的拉力作用,另一方面对合作进行的广告宣传,可给予一定的资助,如以折扣或返点的形式分担其一部分费用支出,或派人协助等。 7、分销渠道的调整:有时基于营销的目的,公司需要对现有分销渠道做出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中间商数量。这可能会引起现有经销商的不满或可能导致经销商的忠诚度下降。为此,公司在增加分销渠道时,既要保证现有经销商的利益,稳定长期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又要鼓励新的经销商努力发展,尽可能扩大公司的分销网络。当公司减少中间商时,要尽可能保留与原来经销商良好的关系,以备将来发展之需,同时要与现有经销商进行充分沟通,使其了解公司目前的政策和发展方向,稳定市场,巩固经销商对公司的忠诚度。 分销渠道中的水平关系 1、价格混乱:由于同级经销商之间的激烈竞争而引起的竞相压价,造成渠道中的价格不一,使下一级经销商和最终客户无所适从。为了避免这种混乱,公司尽可能制定统一的价格体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适当的浮动价格范围,增加零售建议价;对执行较好的经销商给予奖励,对违反者采取惩罚措施,对已出现问题的地区,增派人力进行市场的解释说明和重新定位。 2、产品供应不平衡:尽管经销上处于同一级别,但由于供货来源的不同,往往会导致产品供应的不平衡,即有的经销商货源充足,有的则出现脱销现象。为了平衡供货,公司需要对某一区域的市场进行详细的调查,对经销商的数量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安排,保证市场的全面供应。 3、促销方式各异:经销商由于各自的实力和经营目的,往往会采取形式各异的促销方式。有时甚至擅自更改预定的促销方式和促销内容,造成市场的混乱局面。对此,公司应制定统一的促销活动,对参与活动的经销商要规定其促销方式和内容,并派人员协助其展开促销活动,这样既可避免出现混乱,也可保证促销活动的协调一致。 4、“窜货”现象:有些分销商为了发展自己的分销网络,会侵蚀其它同级经销商的下游成员或经营区域,造成整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混乱局面。为了避免“窜货”,公司必须严格界定个经销商的经营区域,同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有意识的培养或限制某些经销商的发展。 分销网络中的交叉关系 1、从属关系发生变化:由于竞争的原因,分销渠道中的各级中间商的地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例如二级经销商上升为一级经销商,零售商上升为经销商,或者相反的顺序变化。这种转变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影响,为此,公司必须全面掌握分销渠道的动态,使之向有利于公司的方向发展。公司应有意识培养对自己有利的经销商,协助他们发展,从而建立完全由公司自己张口的销售网络,如此,在竞争中就会立于不败之地。 2、下游成员的变动:有时一些高层次的经销商的下游成员会发生互换或转移,其原因可能是正常竞争的结果,也可能是不正当竞争的结果。后者会对市场产生不利的影响。对此,公司应采取有力措施对不正当的竞争进行遏制,避免分销渠道中的内耗和恶性竞争。 3、价格不统一:一般地,公司给予经销商、代理商和直营机构的出厂价是各不相同的,这就造成了最终市场的零售价的混乱,使顾客无所适从,不仅影响了产品的销售和形象,而且造成了中间商之间的冲突。对此,公司需对不同市场的分销渠道进行合理设计,例如直营机构服务于大型的直接用户和经销商,而经销商则面对一些零售商或特殊用户等。公司可根据不同的职权范围制定相应的价格,并根据订货量和经销商的合作程度确定适当的价格浮动范围,以保证价格体系的全面和完善。 4、跨区域“窜货”:由于公司在资源上的限制,常常会造成不同区域之间分销渠道发展的不平衡。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公司给予分销渠道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所以有些经销商就利用地区之间的差价进行“窜货”,对当地市场造成了冲击,挫伤了当地经销商的士气。“窜货”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区域的供应过饱和,或者广告的拉力过大而分销渠道建设没跟上,或者地区间的差价过大等。对此,公司必须在供货上给予调控,防止“窜货”,并对出现窜货的经销商予以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