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中小企业》杂志 NO.1 中小企业法体系进一步健全 2006年是《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若干意见》落实年,《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法规相继出台。民航总局、铁道部等部门和单位出台了20余个配套文件;各省市制定《若干意见》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220件。 NO.2 全国中小企业工作座谈会 2006年9月14日国务院在广州市召开了“全国中小企业工作座谈会”,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已经到了从主要依靠数量扩张的粗放型增长转到依靠技术和管理创新的科学、可持续发展阶段,全面部署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这是首次国务院主持召开的全面部署中小企业工作的专题会议。同时,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标志着中小企业迎来了历史上发展的最好时期。
NO.3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2006年10月20日,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通过选举,大会选出了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和协会领导。郑斯林当选为第三届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会长。 2006年12月11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成立,协会选举产生了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李子彬当选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 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和两大协会有效地推动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完善,为“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方式的实现,提供了组织保障。
NO.4 国家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力度
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达到3亿元,其中2亿元支持321户进行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76亿社会投资;其中5000万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免费培训中小企业管理6万多人,1万多家中小企业接受了创业辅导,支持网站建设,使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点击量突破1.5亿次,在政府网站中名列第四,为2.8万户中小企业开展了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信息征集;其中5000万支持了78户业绩突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利用政府资金有力地支持了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
NO.5 中意加强中小企业合作 2006年9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意大利国际贸易部在人民大会堂签署谅解备忘录,以进一步加强中意中小企业合作。温家宝总理和来华访问的意大利总理普罗迪出席了签字仪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欧新黔副主任和意大利国际贸易部埃马·博尼洛部长分别代表中意双方在备忘录上签字。 中意双方决定成立中小企业联合工作组,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意大利国际贸易部的部级官员负责,在中意政府委员会的框架内,推动双方中小企业的合作与发展。中意双方将通过两国金融机构出资,共同建立中意投资基金,为准备在对方国家投资、扩大业务的中小企业提供帮助。
NO.6 中小企业展会规模空前 2006年9月15日至18日,第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意中小企业博览会在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宣布博览会开幕,意大利总理罗马诺·普罗迪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出席开幕式。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共4000多家中小企业,意大利760多家中小企业以及来自其他18个国家和地区的330多家中小企业到会参展。 2006年5月18日,第四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在青岛举行,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专门给大会发来贺信,贺信中指出,加强APEC区域的中小企业合作,对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扩大劳动就业、促进社会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APEC秘书处执行主席参加展会。APEC 21个成员体的1000多个企业参展,比第三届展会增加近40%;累计达成意向采购合同9000多万美元,出口成交额为2.03亿美元,比上届展会增加86%。展会期间还举办了12场技术交流、论坛和洽谈会。
NO.7 中小板上市公司达百家 2006年12月26日,随着海翔药业、天康生物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深市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公司达100家,发行总规模达34.259亿股,共融资277.9亿元。 在100家中小板上市公司当中,近八成集中在制造业,并涵盖了高新技术和传统产业;七成左右的中小板上市公司属于高科技企业,较多公司在各自行业细分领域或特定产品方面具有优势。
NO.8 合伙企业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允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鼓励民间资金和风险资金投资中小企业。
NO.9 中小企业利用法律武器应对反倾销 2006年10月23日,奥康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王振滔宣布,向欧盟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欧盟加征反倾销税不符合欧盟的相关法律。奥康因此成为中国制鞋行业第一个运用法律武器抗诉欧盟鞋类反倾销的企业。奥康等中国制鞋企业发起成立“欧盟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王振滔携手国内百家鞋企发表了中国第一个抗议欧盟鞋类反倾销的《重庆宣言》,为中国中小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团结一致对外维权,开辟了先河,树立了榜样。 温州恒星烟具有限公司面对美国Zippo公司的起诉,积极应战,与美国Zippo公司就“337调查”达成和解,利用WTO提供的法律保障和平台维护自己的权益。“337调查”的首次和解不仅给中国企业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为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充分应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增强了信心。
NO.10 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企业开始进入垄断行业 2006年以商务部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为标志,垄断行业开始逐步开放,原来严格限制民营企业进入的石油等垄断行业,已经开启了一道门缝,给中小企业带来机遇。国有罗定铁路产权的成功转让,是我国企业首次全资收购国有铁路公司的100%股权,意味着我国首条民营资本绝对控股的铁路诞生,铁路向民营资本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上海上飞飞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由民营企业控股的飞机装备制造企业,在飞机装备制造领域,首次出现了民营企业的“身影”。随着行业垄断的开放,中小企业的进入,垄断的“坚冰”开始逐渐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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