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是一家百货公司,丰莲商场,今年初与安盛科技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后者借壳上市,成为我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同时更名为“丰莲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先公司的员工欢欣鼓舞,寄厚望于新入主的大股东,盼望高科技给他们带来新的转机。然而,公司的经营并不令人满意,几个月后,滑落到盈亏临界点,并从此疲态不改。面对严峻的经营形势,今年初,公司董事会决定实行减员增效,谋求商场的长远发展。 我商场是—家老字号商业企业,成立于1953年,商场占地7000多平方米,有员工1122人,其中有664人的就业合同于1999年12月26日到期。考虑到减员行动的合理性和稳妥性,也考虑到员工的承受能力,董事会做出了从这664人入手,先部分减员的选择,具体划出了四条杠杆:①年老的和年轻的之间,留用年老的,女40岁以上,男45岁以上的员工可续签合同:②夫妻两个都在商场工作的留一个;③军嫂留用;④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骨干留用。根据上述原则,有226人可续签合同,438人将成为减员的对象,其中的283人商场决定不再续签合同。 当晚,未能续签合同的283名员工在一层营业大厅静坐,要求与企业法人对话,其理由是他们没有一点思想准备,不理解企业为什么要这样做。 公司董事会秘书,来自丰莲安盛公司的汪博士来到现场,和另一名代表一起,阐明了裁员决定的合法性,他们以北大方正新裁掉了500人等事例,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控制成本,减员增效,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十分正常的,是符合游戏规则的。 “我们不懂什么游戏规则,我们只知道要生存,明天要吃饭,”员工们针锋相对地问答,“我们怎么也想不通:商场经理常说,谁砸了天桥的饭碗,我就砸了谁的饭碗。可现在,没有人砸天桥的饭碗,我们的饭碗却被砸了。”他们有一种被出卖、被抛弃的感觉。 到10月25日,公司管理层答应考虑员工们提出的给予经济补贴的要求,但反复说明丰莲安盛是上市公司,公司每支付一笔钱都必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对峙的气氛明显得到缓和。 10月26日晚6时,丰莲安盛公司代表以学者的口吻向大家表示歉意,同时指出:我们是上市公司,不仅接受证监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还要对全体股东负责。形成的任何一项决议都要有法律依据,不能引起法律纠纷,这不是谁拍脑袋就能决定的。董事会召开的规则是要在10天前通知董事,即便召开紧急董事会也要找到依据。我们也想给大家经济补贴,但是形成的决议是要进入法律程序的,我们必须依法办事。 28日,员工递交了一份给董事会的信,信中写道:在目前的改革形势下,国有企业面临新的体制改革,丰莲商场董事会做出了减员增效的决策,对此我们表示理解和支持。但是我们这些人不具备高学历、高技能,让我们走向市场,谁要我们!旧的体制不要我们,新的体制又进不去,因此我们要求,作为工龄补贴、养老保险、再就业劳动技能培训、精神伤害等项补助,要求公司补助每人总计47 500元。 29日上午,董事会如期召开,原则上同意员工提出的关于工龄补助的要求,但养老保险补助的要求,董事会有不同意见,其他补助不予考虑。另外,劳动技能培训今后由公司免费负责,不再给与经济补贴。如不同意这个方案,可派两名职工代表参加12月2日的董事会,详细说明要求。 董事会的这一补助方案被认为与员工提出的要求相差甚远。从11月30日上午到12月1日凌晨6时,等待了14天的员工情绪急剧恶化。 11月2日,公司董事会经过投票,通过对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的方案。与此同时,商场发挥各部门作用,由部门经理出面,对原有职工进行思想说服工作,讲解《劳动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公安部门现场维持治安。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员工们的思想发生转变,他们开始面对现实,依法办理了终止合同手续,裁员风波才得以平息。 此后,公司董事会还开会决定,同意给予终止合同的职工适当的经济补助,并同意参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对283名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给予人均1万元,共计300万元左右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董事会同时决定,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前,鉴于实际情况,决定由公司先行预支,并责成丰莲商场执行。据悉,这次经济补助方案将在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再行表决。
请大家帮忙出个主意: 1.这个事件给我们什么启示? 2,从该案例介绍的情况看,能否推断该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 3.你认为丰莲商场的最初决策是合理的吗?以后的让步是否合适? 4.如果你是丰莲商场的高级管理人员,你会采取何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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