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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术、势”三位一体
中国古代韩非子的“法、术、势”三位一体的理论,至今仍然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这种“铁三角”理论认为:
领导人具有居高临下的地位和最高权力,因而他具有一种位势,而这种“势”使他能够统领部下;这种“势”由“法”来加以保证,使其稳固;而“法”的稳定性又由“术”的权变来加以调节,使其处于最佳状态;而“术”又必须依靠“势”的支撑才能得以施展。从而,形成闭圈结构,确保领导构架的稳定性。
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对于“法”的理解很不相同。西方之法规祥细规定组织与秩序,中国则不然,组织与秩序大部分存在于“礼”中,即以习惯法行之。西方传统之“法”从权利出发,有规定组织与秩序之功能。中国传统之“法”从义务出发,只有防止破坏已成秩序之功能。
因而在中国的现代企业中,以“法”固“势”之举,就不能不考虑到这种文化传统上的差异,即必须吸纳西方“法”之长处,对组织与秩序有所规定,尤其是对权力分立,相互约制的权力体制的明确规定,防止权力双刃剑的负面作用。但是,在中国伦理与法规并用,“法”宜简不宜繁,习惯使然,过细反而效果不佳,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在西方理论界也有“成文规则”与“不成文规则”之说。即人们的行为受习惯的影响颇深,一纸规定未必就能真正成为人们遵从的行为规则。人们遵从的行为规则其实是不成文的,存在于人们的习俗之中。因而“不成文规则”时常是组织中真实起作用的“法”。而“成文规则”仍然能够影响“不成文规则”的形成,这主要是高层领导人自己遵守“成文规则”的带头作用,他们自己的行为遵守什么样的规则会起决定性的影响。其实也是从另一个角度主张习惯法与成文法并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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