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优先于所有主,实际上是高于所有主,至少在大企业中是这样。即使对大企业拥有全部所有权的所有主也不得不从属于管理部门本身。所有主的所有权在法律上讲虽然是没有限制的,但是,如果所有主不使自己服从于企业对其所有权进行管理的需要,就会碰到困难,甚至会失去其所有权。 ——彼得 德鲁克 《管理:任务 责任 实践》 呵呵,我在找《万历十五年》里关于皇帝和文官集团的应证——找了半天没找到,只能留到以后找到了再补上了。 综合来说,黄仁宇认为、皇帝没有成为文官集团的领导力量、或者说文官集团的自行运转(虽然是不正常的运转)限制了皇帝的权利成为万历的性格悲剧(是不是也成为明末社会的悲剧我还没有读出来,但估计如此,因为文官集团的管理规范是没有的,只是通过道德力量在缓步前行——甚至不能说前行了)。 但德鲁克却明确指出: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管理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是比所有权人/权利更重要的范畴(但这和中国长期以来讨论的制度经济学是个什么关系?第二,如此说来,我们在谈论公司治理结构时怎样理解——抑或说公司治理结构是对所有权人的一种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