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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依法行政,关乎税务服务行业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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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0 10:3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润博财税网 作者:顾兴全

关于税务中介服务如何发展、存在什么限制因素等的探讨一直不绝于耳,包括税务机关、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在内的官员、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讨论的是极其热烈,这种现象首先体现的了税务中介服务是社会关注的领域之一,其次也反映了行业的发展正处于一个混乱阶段。

笔者近几年一直从事税务中介服务,为不同客户提供包括税务审核、税务筹划等不同的涉税服务,体会最深的一点就是:税务中介服务行业能否健康发展,关键一点就在于中国税务机关能否依法行政。下面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的一点感触。

笔者在某税务师事务所工作时,曾作为项目负责人为某服装企业提供涉税审核和税务筹划服务,在为该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深刻的体会到了税务中介机构作为社会独立机构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面临强势的税务机关时的无奈与惶恐。

在与客户的财务经理初次见面时,他就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该企业原先在某市的某某区注册成立并经营;在三年以后,由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搬迁至该市的另一个区生产经营,搬迁事项导致了该公司一个严重的税务后果。财务经理介绍说:公司搬迁前,帐面的存货余额为600余万元,该部分存货购进时的进项税已经抵扣。公司想原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搬迁前的清理涉税事项时,该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了如下要求:搬迁可以,该部分帐面存货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必须补交以后才能办理清税事宜。这样的话,企业需要补税100多万元的税款,财务经理说,我补交了这部分进项税,那在新的生产经营地能否抵扣,如果不能抵扣,企业不是要白白承担这部分损失?税务机关的专管员说,那没办法,区里就是这么规定的。

在介绍完该情况以后,财务经理问笔者,国家税法中有没有这样的规定?该事项能否解决?笔者根据增值税现行规定,首先确定国家税法中没有类似补税的规定,这种做法是该区的税务机关自行制定的管理办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企业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的文件,如果没有相关正式文件,企业自然可以不执行;如果有相关文件,我们作为企业的税务顾问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应对。但是基本上可以判断,税务机关是不会向企业提供文件依据的。

结果果然如此,该企业财务经理在向税务机关相关人员索取相关政策文件时,税务机关一直没有出示相关文件依据,但是清税事项也一直拖着不给办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计划。作为企业的税务顾问,我们和企业的财务人员同税务机关主管人员进行了数次接触和沟通,一直没有满意的结果。我和企业的财务经理就如何推动事情的进展进行了探讨:

目前形势下,要推动该事项有两条途径可行,但对企业的影响不同,如何选择得看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管理层的倾向。

第一:以企业的名义出具正式函件,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履行清税的法定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行政不作为或再次要求补交存货部分的进项税金,向其主管机构申请复议。该方案是企业维护正当权益、行使法定权利的合法方式,但是该方案可能会影响到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导致某些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主管领导进行良好的沟通,鉴于企业搬迁涉及的增值税补税问题本身是不合法的,再由于公司的良好沟通和工作,可以使的企业搬迁事宜可顺利的进行。该方案的优势是可快速解决目前企业的难题,避免影响搬迁事宜。缺点是需要与税务机关相关人员进行沟通,需要一定的费用,还得把握尺度,避免陷入走后门或者行贿的陷阱中。

经过与该企业管理层的沟通,为了尽快解决清税事宜和避免补税,同时避免在清税过程中出现不可预期的麻烦,他们认为应采取第二种方案。

最后,笔者供职的事务所领导利用自己在税务系统的人脉网络为企业顺利解决上述事项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从而顺利的收回了不菲的“服务费”。该项目给我的冲击是很大的,在负责该项目时,也曾设想过如何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税务服务,其实这个项目的税务筹划方案企业也没有执行,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基本没有实现,仅就企业的帐目进行了两次审核,为企业提出了一些涉及税务的风险点,企业也并不在意。

慢慢与企业的财务经理成了哥们后,在一次酒后,他吐了真言:“其实我们聘请你们就是为了解决补税和搬迁的问题,你们老总帮我们找了人,清税那还不是形式吗?我们财务上的税务问题,我们都很清楚,你提出来我们也不会改的,到最后,再找你们帮着找找税务机关的人不就得了,服务费就是冲着你们帮我们“铲事”给的,其他的,呵呵……

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税务机关的自由执法、企业对中介机构作用的认知,造成税务中介服务的价值就是“铲事”的结果。但税务中介机构的价值真的就是“铲事”吗?现在回头看,这件事情当时很大的影响了笔者对税务终结服务行业的信心。税务机关的随意执法直接影响到企业应对税法的方式和态度,如果没有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税务中介服务是不会有好的、大的发展的。

近年,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法规也日趋完备,《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更始一个可谓重大的转折点,相关政府机构的行政执法也不断规范,税务机关执法水平和规范是有目共睹的,虽然仍时有类似事情的发生,但是整个形势在发展、在改善,笔者借用革命教材中的一句话表明现今对行业发展的态度“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与业内同仁共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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