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一轮国企改制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我国的国企改革之路,始于七十年代末改革开放之初。经过二十多年国企改革的探索和实践,我们找到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就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而国企改革特别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国企改革就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为了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彻底解决人们对于产权改革的模糊认识,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合法地位的同时,指出了国有产权改革的方向——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把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同时,国有资本要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逐步退出。这为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失业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已经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为了确保社会稳定,同时也为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2]中发12号),对国有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做出了指示。
国家有关部委根据中央的国企改革和促进再就业的指示精神,制定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政策(包括八部委出台的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及国资委等出台的国资分配〔2003〕21号等文件)。这些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从产权关系、劳动关系、资产处置等很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其意义主要体现在:
1. 这次政策的出台解决了长期困扰国企改革的人员问题。
2. 这次政策的出台找到了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突破口。
3. 这次政策的出台找到了解决改革成本的有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