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端午节报名国内一家著名旅行社进行为期两天的旅游。与旅行社签好相关合同,约定早上7:30出发,不得迟到。
大家提早准备,有的人凌晨4点多就起床了。7:30分,绝大多数人都到了。但却一直不见车辆启动。
对于说好时间却不守时的现象,大家习以为常,所以也就耐心地等待。但过了快20分钟还没有动静。有的人不耐烦了,向带队的导游了解情况。导游说还有两个人在路上,让大家再等一等。
过了快半个小时了,还没有开车的意思。面对质问,导游说旅行社的意见还是要等。于是大家闹开了,有的人喊着要退款,有的人批评他们违约,有的人给旅行社打电话投诉。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才松口,放车走了。
经过三个多小时,到了旅游所在的城市,车辆又停下来等了十来分钟。原来是当地的导游没有按时赶到。他上来后,解释说就在前面百来米的地方堵车,同时车辆之间靠得紧,没有办法开门下车,所以晚了。
在第一个景点下车前,当地导游说了一个集合的时间。结果又是他晚到了十多分钟,当然他是带着两名同样晚到的成员一起来的。
此后的旅行中,始终会有人员晚到。而且迟到后,既没有解释和道歉,也没有受到导游的警示和告诫。
以上情况,相信许多在国内跟团出游的人都遇到过,已经成了中国人的常态。现就此作一分析。
一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余音未消。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经历几千年重农抑商封建社会的国度。就是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后,还有64.71%的农业人口。农业社会是一个自组织社会,一直遵循的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规律,没有确切的时间观念,因此也就没有守时的要求。这种影响持续在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体现着。“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的理念,也只是在部分与国际接轨的机构和企业中才真正深入人心。多数人对不守时的现象并不以为是什么大事。但纵观世界,强大的国家都是很守时的。
二是社会各层面对不守时持纵容态度。作为旅行社,虽然在通知时强调“不得迟到”。但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却是宁可牺牲大家的时间,也不愿放过任何一个给其交钱的客户。期望在来回的沟通中拖延时间,想着迟到的人赶到后自然能平息矛盾。这样做的结果,事实上是纵容了那些不自觉的人;而有些利益受到损害的等候的人,也对此抱理解的态度。他们见到车开了,还发出了“万一人家马上就赶到了咋办?”的言论;在旅游过程中,大家普遍对导游及部分游客的迟到予以宽容,没有发出任何抱怨声,也导致他们对不守时行为的无视。
三是对不守时现象绝不能无条件默许。在一个总有人不遵守公德和法制的社会环境中,一方面要靠时间慢慢改善和提升。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被损害的一方要勇于站出来主动维权,而不能听之任之。因此,事发当时,就应有明确的态度,对旅行社的违规做法要批评;对不守时的人要旗帜鲜明地质问,导游也有必要进行提醒;事情过后,还要对旅行社追究讨说法。只有每遇类似的事都有人理直气壮地声明和讨伐,才能在全社会逐渐树立“必须要守时以遵守公德”的意识和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