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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关系是否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http://www.01hr.org/thread-1346-1-1.html
【案例介绍】
姚某于2007年3月进入蒙阴县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3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姚某认为该公司的工资太低,在没有要求公司为其转移档案关系的情况下,就直接离开到另一家新公司工作。
2010年10月,姚某回到原公司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姚某认为档案关系转移前,和原公司仍保持着事实劳动关系。为此,姚某要求原公司补发2010年4月至10月的基本生活费和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但是,原公司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自2010年3月30日已经终止,并且姚某也离开了公司,再没有为公司做过工作,因此拒绝了姚某的要求。
姚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原公司补发2010年4月至10月的生活费和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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