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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脱密期的保密协议,很可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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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16:4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员工保密协议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工作中将接触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了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第二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期间为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以实际形成劳动关系的期间为准。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满、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
第三条 按照法律规定,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承担甲方交给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商业秘密归甲方所有。
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均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于工作关系,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因此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的和其他形式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甲方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2)不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参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3)未经甲方同意,不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或者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规章、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许可或转让上述商业秘密;不非法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
(4)离职时,应将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甲方资产归还甲方,并将记载于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立即删除;不能删除的,应当立即销毁或无条件移交给甲方,同时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全部归还或销毁上述资料及其他载体。
第五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


日止(以离职后半年为准)。
第七条
员工的保密薪金构成:员工月应得薪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保密工资,其中保密工资为员工月工资额的10%。
第八条
脱密期的约定:重要岗位涉密人员须提前3个月提出离职申请,进入脱密期(如脱密期长于合同期,以合同期为准)。违反保密协议及脱密协定条款者,按保密津贴累计额计算须返还公司,并追究1-20倍违约赔偿责任(保密津贴计算方式为合同工资×10%,且随工资额的调整而变动)。
第九条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根据乙方所造成的后果轻重分别采取调离涉密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置措施。
2. 乙方违约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3. 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采取上述处理措施的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ip
沙发
发表于 2012-9-10 13:49:4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甲方在乙方提前正式通知离职(一般为30天),到期甲方不按照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则乙方视为默认同意,且甲方不额外支付保密工资的话,上诉协议(注意只是“协议”哦!)无效!另外:如果该协议不是双方自愿,也被视为无效!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9-10 16:26:08 | 只看该作者
签订保密协议,加上工资内有10%为保密工资的入职签订书,还就得按照协议三个月提前通知,否则乙方就还钱呗,如果乙方因此而不上班,好了,有员工手册和员工手册的学习记录,旷工三天或年累计旷工七天的,按严重违纪论,可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并接受工资20%作为处罚,然后再发法律函,要求乙方屣行协议,乙方不屣行,甲方可仲裁,乙方去别的企业,连第三方一起告,然后只有两个字“玩死”
4
发表于 2012-9-12 15:32:21 | 只看该作者
1.也许是楼主所在的公司对员工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2.看了这个协议,感觉很复杂,不知道是应该自豪还是悲哀。
就我个人而言,除非是行业平均薪资2倍以上,否则,我是不会去这样的单位,前面楼主发过的《入职承诺》以及现在的保密协议,无不表明了公司对员工的苛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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