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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得派出人员价值最大化
母公司还发现,我作为子公司的一个出资人,我事实上对子公司,我还可以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这些出资人代表,这些出资人代表下去以后,就可以做到几点:
第一,给子公司做制度体系时,做到让制度做坏人,让派出人做好人的基本原则,把子公司的制度体系,决策权限,奖惩体系,宁可做的严苛点。
有很多企业思考某些问题的时候,把它一简化,按照最低档次,按照最理想状况来设计,这种方案的普世性很差,我们要求按最严酷的,按最复杂的环境来设计,这个方案就具有足够的普世性,它是个广谱适应的方案,最好的咨询方案都应该是广谱适应的,反过来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再来简化,而不是先设计一个简单的,在运作过程当中再来复杂化,这个成本就太高了,也失去了我们整体规划分布实施的意义,理论的价值在于,它指出一个广谱性的道路以后,为实践做好了各种模式和方向的研究,而实践只要挑其中的一段就可以了,这个才是做理论的意义。这样一来,母公司派出的人到子公司里面去,就可以做的随意一点,轻松一点,不至于每天张眉努目,剑拔弩张也能把母公司意图贯彻的较好。
第二,推动母公司在子公司治理体系中所设计出来的法律条款,条文,和具体的制度,乃至内控等事项激活,因为条款是死的,条款当然一般都比较宽泛,而制度和流程相对比较细化,但仍然是一些文字的东西,我必须通过派出人元去把它激活,用活,人就是个主动因素。
第三,母公司不断对子公司强化吸引力,强化派出人员的忠诚度,而且给予他足够的培训和权利,给他足够的动力和支持激励他,他就有足够的积极性和能力,就会在子公司里面把法律条文和控制里面的权利给他用活。(华彩咨询白万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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