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给属下审批报销单过程中,发现有一司机贴了一张5月1日的油票,面额100元,而他在汽车消耗明细上却注明4月30日加油100元,油票上打印时间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是四点多,恰巧他在同一份报销单上还有两张在同一加油站的油票,油票上打印时间的都是24小时制的,由此可见,这张四点多的票99%的可能性是在5月1日凌晨加的油。而5月1日是公众假期,没安排他出车,哪怕出车也不可能会是在凌晨,而且,在不出车的休息日或节假日,公车是不能私用的。由此,初步得出的结论便是,他从外面拿了别人加油的票来充数报销。这种行为怎能允许呢?
我的脑子马上思考着,该以何种方式告知这位员工,既可以达到警示作用又可以让员工心服口服?
1、首先,排除当着其他员工的面对他进行指责;
2、必须让他明白此举带来后果的严重性;
3、必须让他不再存有侥幸的心理,不能让他感觉还有下次类似的机会。
之后,我拿了他那份报销单,单独把他叫到一边,对他说:你这份报销单里有一张5月1日的油票,你是不是放假期间出去玩,票据太多了搞混了?你把这份报销单拿回去,重新检查其他票据有没问题,没其他问题重新填写交给我审批。
他没吱声,拿着单据回办公室了。
十分钟后,交来重新填写的报销单,报销金额少了100元,那张100元的油票被扯下来了。
虽然该员工此次此举被我识穿,但我仍然担心会有下一次。在这个有浓厚的“以德为先”的文化的国度里,人的品德确实被中国人视为第一。但,人都会有私心,都会有贪念,很多时候酿成恶果均在一念之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