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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收购及其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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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3 19:0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杠杆收购:“神奇点金术”
  杠杆收购是一种企业进行资本运作的有效的收购融资工具。优势企业按照杠杆原理,可以用少量自有资金,依靠债务资本为主要融资工具来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因此,杠杆收购被称为“神奇点金术”。  

  杠杆收购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投资银行业最引人瞩目的发明。经济评论家认为,杠杆收购把企业界和金融界带入了“核金融”时代,直接引发了80年代中后期的第四次并购浪潮。杠杆收购的本质就是举债收购,即以债务资本作为主要融资工具。这些债务资本多以被收购公司资产为担保而得以筹集,故颇似房地产抵押贷款。在西方,杠杆收购已有了一些成熟的资本结构模式,最常见的就是金字塔模式。


  位于金字塔顶层的是对公司资产有最高清偿权的一级银行贷款,约占收购资金的60%;塔的中间是被统称为垃圾债券的夹层债券,约占收购资金的30%;塔基则是收购方自己投入的股权资本,约占收购资金的10%。


  杠杆收购的合理性有三个方面:


  对优势企业而言,由于杠杆收购采用了债务融资方式,因此它十分适合资金不足而又急于扩大生产规模的优势企业;对银行来说,由于其贷款由拟收购企业的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作为抵押,因而其贷款的安全性有较大的保障,银行比较容易接受贷款申请;对投资银行来说,杠杆收购往往需要它为优势企业提供融资顾问和融资担保,因此,投资银行在杠杆收购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在1987年杠杆收购的全盛期,杠杆收购在所有并购案例中以个数计占7%,以价值计占21%。


  二、融资方式与策略选择


  杠杆收购的主要特点就是举债融资,企业在并购活动中对融资方式的选择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融资方式的选择不仅会影响到并购活动能否顺利完成,而且对优势企业和目标公司未来的发展也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融资方式以资金来源划分,可分为内部融资来源和外部融资来源。其中外部融资来源是杠杆收购的主要途径,又分为权益融资、债务融资和准权益融资三大部分。


  权益融资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指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和定向募集等形式,该类形式往往以向目标公司支付现金的方式完成并购。另一类是股权支付,即通过增发新股,以新发行的股票交换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取代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股票,从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权。


  债务融资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和卖方融资等。从西方各国并购的经验来看,债务融资是杠杆收购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不仅有商业银行,还有大量的保险公司、退休基金组织、风险资本企业等机构都可以向优势企业提供债务融资。


  贷款与发行债券两种债务融资方式可以说是各有千秋:相对而言,贷款速度快、灵活性大,但用途往往受到限制;而在我国,发行债券由于金融政策对发行主体的硬性规定而使其在应用中受到了较大限制。二者的共性优点在于筹集资金成本相对于权益融资低,而且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控制权,但是,由于还本付息压力,可能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增加了企业的风险。在利用债务融资时,需要妥善处理好企业的资本结构以及中长期债务的合理搭配等问题。


  西方流行的准权益融资还包括认股权证、可交换债券以及可转换的可交换抵押债券等。目前我国尚未出现此类融资方式,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各类金融品种日益丰富,相信不远的将来必有发展的机会。


  三、杠杆收购与国企改革


  杠杆收购在国外已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收购融资工具,在中国同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因为中国大多数国企负债比例高,不良资产多,需要合适的融资途径来解决资本运营环节的大量资金,即使少数有条件以自有资金购并的国企,也曾考虑适度融资,以实现资本结构的最优化,降低收购资金成本。


  杠杆收购之所以具有适宜于中国国企的兼顾性和可操作性,与杠杆收购的特性有关:第一,高负债特性。如前文所言,从一个典型的杠杆收购来看,其资本结构呈倒金字塔型,顶层是对资产有最高级求偿权的一级银行贷款,中间是被统称为夹层债券的夹层资本;塔基是收购者自己投入的股权资本。虽然中国现行证券市场拥有的夹层债券品种十分有限,但国企运用杠杆收购仍有保持夹层资本30%左右比重的可行性,从而实施高负债收购的策略。第二,高收益特性。杠杆一词在财务上就是股本与负债的比率。收购方以负债取得股本有目标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地位,若损益表上获利大于股息支出,则将获得较高的股本报酬率。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股权回报率将逐渐快速回落,但无论如何,国企杠杆收下的股权回报率都远高于普通资本结构的股权回报率,这对国企走出困境十分有用。第三,多优惠特性。对国企而言,杠杆收购将产生大量债务,资本的利息支出可在税前扣除,这相当于间接地享受了政府的财政补贴。国企实施杠杆收购的融资债息将享受银行的低息优惠,减少收购后营运的服务压力。对于目标公司,有被购进前若有亏损,亏损可以递延冲抵杠杆收购后的盈利,从而减低应纳所得额基数;其贷款利息,国有商业银行也将有购并后给予付息挂帐、免息贴息等优惠支持。
沙发
发表于 2003-2-2 04:44:00 | 只看该作者
a
板凳
发表于 2003-2-14 15:16:00 | 只看该作者
太难理解!
4
发表于 2003-2-14 15:17:00 | 只看该作者
太难理解!
5
发表于 2003-2-22 23:05:00 | 只看该作者
杠杆收购方式其实是一种非常好的融资工具,适宜“以小博大”。目前西部开发过程中有许多国有资产需要退出,我们就可以采用此种方式融资收购国有企业,通过整改之后再出售,以实现资本运营的大目标。
6
发表于 2003-2-23 12:27:0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hisunhb 兄
7
发表于 2003-4-18 23:31:00 | 只看该作者
杠杆收购,在我国有适用的法律吗?有成功的先例吗?
请介绍.
8
发表于 2003-4-19 17:02:00 | 只看该作者
to faunfish:
是否还有更详细的资料,与一般的操作流程,先例等.
我公司现正在转型间期,相对而言,公司的公共资源相当丰富,操作项目有政府优势.如有可能我们可联合运作.
9
发表于 2003-4-20 14:48:00 | 只看该作者
好贴,顶.
10
发表于 2003-11-5 15:03:00 | 只看该作者

to:saimei

你有资源,我有资本,我们可以“狼狈为奸”,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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