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行 于 2012-2-23 14:09 编辑
项目信息反馈制度 1 目的 高效完成工程项目,及时、快速、准确的反馈和解决生产和售后服务中遇到的问题。
2 适用范围 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项目信息沟通和反馈。
3 职责说明 3.1 综合计划信息办公室:对各部门信息反馈进行监控跟踪、收集分析、统计考核和信息存档。 3.2 直接责任人:项目信息的发出者和接收者,以及发现问题者和解决问题者。 3.3 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的主管。
4 信息沟通及反馈类型 4.1 会议通报与反馈(会议信息流) 项目交流会议记录及决议,于会后6小时内由书记员整理成文,并经批准后按所需部门进行通报,并在3小时内确认是否收到;特殊问题1小时内单独成文,并经批准后按所需部门进行通报,并于1小时内确认是否收到。 涉及部门主管和相关责任人不在时,书记员必须在3小时内通过书面、电话或OA邮件向委托接收人确认是否收到。 4.2 计划下达与反馈(计划信息流) 综合办各类计划、图纸,可先通过OA系统下达,但必须在1小时内确认对方是否已经收到,后续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并确认对方是否收到,已签收表作为书面记录反馈和存档;当相关负责人不在时,必须明确转达人员接收。 4.3 项目进度信息日报表制作(日报表信息流) 各部门项目生产进度信息统计必须日清日毕,并在次日9:30前上传OA邮件与相关部门主管和人员信息共享;对当日报表反馈上传的问题(以标明重要、紧急)的,综合计划信息办公室进行监控、跟踪、协调和考核; 4.4 问题反馈与处理反馈(问题处理信息流) 1)各部门超出日报表以外的信息反馈,发出方可通过书面、电话或办公系统反馈;反馈内容一式三份,接收方一份,综合计划信息办公室(监控方)一份,自己存档备案一份;发出方1小时内确认确认是否收到,接收方1个工作日内回复问题处理进度;监控方1个工作日内对问题处理进度进行抽检和跟踪。 2)参与项目生产的部门主管和人员,要求在10:00前查看与自己工作相关的项目信息。 3)重大问题需要跨部门会议协商处理的,由发起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核准后,递交综合计划协调召开,参照4.1执行。
5 考核说明 5.1 考核部门:综合计划信息办公室按制度对各部门主管进行考核,各部门主管可参照同等条款对直接责任人考核。 5.2 考核依据:综合计划办公室进行日常信息监控,以及收到其他部门的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6 考核奖惩 6.1 考核奖惩采用问责制。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部门主管承担连带责任,并作为本部门主管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6.2 凡对项目信息反馈不及时、不重视、不管不问或敷衍的,根据事项的影响程度,追究过失责任。 6.3 项目进度信息统计不及时,一经发现,按10元/统计时限,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4 信息接收者不按规定反馈,一经发现,按10元/反馈时限,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文件记录 7.1 《项目信息反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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