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西方生死自由观的思考
关于西方,大家都听说过“不自由,毋宁死”这个说法。意思是说,过得不自由,毋宁去死;即便是死,也一定要得到自由;为了自由,宁可付出生命的代价。那是不是说得到了自由,就不用去死了呢?
错了。著名诗人裴多菲在《自由与爱情》里写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不是一首普通的诗,而是作为西方人的价值观而得到广泛认同。那么,根据诗的意思,生命至少也要列在自由和爱情之后,至多列第三位。有了自由还会去死,如果没有爱情的话。
中国人怎么说的呢?没有什么比活着更重要了!为什么?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任何其他都可以失去,只要还活着,只要还有一口气,一切都可望可期。因此,蝼蚁尚且偷生,何况人乎?
中国人有忍辱负重之传统。勾践为了越国的江山社稷,尚可以越国国君之身,受亡国奴之屈辱,服侍夫差三年。韩信也可忍受胯下之辱。这又如何?反而帮助了他们获得成功,或是君临天下,或是拜为大将。
大丈夫诚不可逞一时之勇,坏当今大事。而西方呢,是否有类似说法,或者传统?笔者对西方传统不甚了解,不知有否。但作逻辑推理,即便有,也是与传统价值观相背离的,其作用也就大打折扣了。
西方人在自由面前是一位斗士,时刻准备着为自由而战,哪怕战死也在所不惜。那么结果只会有两个,要么获得胜利,自由主义之光荣;要么……死。
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源自什么差别呢?应该是所信奉的哲学。至于为何信奉相关哲学,笔者缺乏研究,不可多言。西方人奉行“二分法”。一定会为自由而战,而且结果只会有两种:要么战胜,要么战死。而中国人奉行的是“三分法”。识时务者为俊杰,如果自由被限制,那么情况有利时为之战;情况不利时,尚会视具体情况:或者作最后斡旋,以图相互妥协而使问题获得解决;或者忍辱负重,以图将来;大不了一战。即便战败了,如果不一定要战死,中国人也会寻求相互妥协。总之不乏第三种选项,总之会有另一个努力方向。
这也是中华民族不屈不挠、艰苦奋斗、永不言败之精神得以形成之原因。西方呢?笔者不清楚形成了什么精神。但可以肯定,他们那套不适合我们。现在很多年轻人叫嚣着不自由,玩叛逆。
乱套别人的标准,丢掉了自己的传统,别人的东西也没学好。真的悲哀!
2008年3月23日
戴金池 于龙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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