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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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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2 13:33: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持续到现在的金融海啸终于不出意料的形成了经济危机,这轮的经济危机最可怕的不是经济衰退,而是人的心理饱受创伤。因为经济危机带来的必然是:失业率提高或者通货紧缩。按照凯恩斯的理论,保就业和通胀通缩是双刃剑,你只能选择一个。中国中央政府出台了4万亿的救市计划。毫无悬念的证明了老金的判断——和谐与稳定的片面认识出发点,将使得我们今后走入了一个牺牲效率保就业的道路。日子难过总要过,政府拿出钱来提供就业岗位,刺激消费。咋一看,老金差点以为保就业和防通胀通缩可以在中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社会主义道路(别奇怪,老金没有打错别字)。

老金曾经叫板过老常同志,对老常同志极力主张“资本原罪和剥削本质导致劳动者权益受侵犯”这个,并无太大的反对。但是老金对老常同志把用人单位的妖魔化(主要是对山西黑砖窑和东莞血泪工厂等不良印象扩散到全体雇主)非常反感,他就差提出:无产者失去的将是锁链,得到将是整个世界。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给用人单位套上锁链,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最好武器。

同样,老金又记得来自香港的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一直唱衰新劳动法(老人家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以区别95年的劳动法)。认为新劳动法,提高了劳动者的待遇,是增加企业运营成本等等。老金作为一个游离于法律人和经理人之间的边缘人(先做律师后作经理),略有感触——企业运营成本自然包括人事成本,而工资总额与福利金是会计成本,计算起来不难。很多律师包括法学家、经济学家等都说:成本嘛,其实法律规定就有,你之前是欠账,现在要你从2008年开始交(又没有要你还之前的债)。但是老金还是要支持下老张先生,因为财务会计成本是当期进出反映,数字是死的,跑不了。可是如果企业要策略运营的话,需要考虑的是现金流和价值链。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最明显是,1.必须长期雇佣,无论怎么狡辩什么可以过错解除,但是又要你举证说明,否则利益归属对方;2.解雇成本提高,就是只要该劳动者自己不提出离开,哪怕是合同到期终止,你还是要给经济补偿金;3.强化企业培训投入,要求对于那种毫无能力的员工,你必须培训或者转岗调动,然后才能裁减,而且必须给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对于那种赖着不走而且蔫不唧的员工,你毫无办法)等等,此外,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中,限定了3倍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封顶线,看似好像政府对企业照顾,可是这里对具有高收入高技能的中层以上人群来说,是严重的打击。

可以看出,政府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恰恰适得其反。现在经济危机一来,企业干脆就是大笔裁员,裁的是什么人?

首先就是劳动技能差的人——

1.城市居民,尤其是以老三届及其亲属与后代(为当年解决城市就业困难而去上山下乡政策支付青春代价的几代人)和刚刚被政府宣称解决了的国企下岗失业工人(技术过时,年龄偏大和就业能力不足),保守估计也差不多有上亿啊;
2.农民工(被长期错误的提高工业压榨农业形成的剪刀差、成本超过种地收益和土地征收政策逼迫流离失所的失地农民),这些人有个可怕的数字:1.2亿;
3.大中校学生(盲目追求提高受教育人数而忽视教育质量的扩招政策下的受害者),这些人以每年400万人的数字出现,到2011年将达到700多万。

其次是价值明显高估的人——
最典型的人群就是收入过高的经理人、技术专家及其他中高收入者。这里说明一个因素,就是很多企业经历了大发展(或者称大跃进更合适),各种渠道融资扩建工业项目和服务业(典型在于金融业和IT业等)。这个因素中那些从业人员,因为初期人力资源稀少,自然市场价格就偏高,劳动者作为卖方而言议价优势存在,自然收入过高,而一旦企业放弃项目或者业态,自然这些人将面临减薪、裁员等危机。这些人却是市场消费的主力!如房市、股市和车市等等。

最后就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人,裁减最后的人,其实就是企业关门倒闭,大家毫无幸免。老板呢做打工者或者做寓公,打工的继续找东家。由此社会动荡不安!

那么政府出台劳动合同法,坦白说就是偏重或者强制性去保护第一类的“弱势群体”,本意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大多数人利益。而这些大多数的人为什么到了经济危机就是第一被裁减对象呢?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价值不大。为什么价值不大呢?其实就是技能缺失!这里很多人会说:企业的责任啊!为什么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去培训他们呢?呵呵,对于民粹主义的思想,老金不以为然。

企业是什么?企业是盈利组织就是经济动物,这个是企业的属性。企业培训员工,尤其是培训第一类人群的话,只能是岗位操作的培训,而这些人群在面临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时候往往主动性不足,非常被动。老金曾经做过调查,他们对工作的理解就是:叫我干啥就干啥,但是呢,有难度的工作往往是认为我干不了就别干了,换人吧。典型问题在于学习力不足,可能有人说,他们就是体力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只能从事可替代性的岗位,那么既然从事可替代性的岗位,那么只要老板找到价廉的劳动力,自然就予以替换。那么如何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呢?关键是心态和学习能力,这种已经不是短期训练的含义了,而是长期职业教育的模型需要。这种职业培训,企业能够做到多少呢?非常少,大量要靠的是谁?政府!!后面老金将详细分析。

那么不是有人说,劳动合同法提高了企业解雇成本了,老板是否会因此考虑保留人员呢?坦白说,企业肯定会考虑,因为减员未必就一定增效,但是呢,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强制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那么企业就会支付了经济成本后(没有法律风险),自然就会淡化道德风险。以前呢,企业会考虑集体减薪共度难关,或选择无薪放假形式进行隐性裁员。现在劳动合同法环境下,企业这样做法律风险非常大,因为劳动合同法又赋予了单位违法需双倍赔偿的罚则,那么企业就会干脆来个了断!因为可替代性岗位,不愁招不到人。我支付了补偿金,我也算仁至义尽了,请拿钱走人。那么现在对于这些劳动者来说,几个月工资的补偿,能够支撑到什么时候?经济危机不是几个月就结束的事情,那么对于没有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们来说,他们只能选择:

要么回家种地,努力争取勉强糊口;要么就滞留城市或打工地,成为流民!那么对于大学生来说,由于很多是贷款教育,他们本身已经是负债者,而没有实现就业的话,那么这笔债务足够压垮贫困大学生及其家庭。那么对于失业工人来说,找不到活干,而城市的医疗费用高昂,他们除了祈求自己和家人身体健康的话,别无他求!

我们一直说,中国存在的社会问题,相当大的在于:养老、教育、医疗三座大山。与之相比,住房倒在其次了。那么裁员酿成了危机,自然社会动荡不安,那些缺乏技能的劳动者,将会淤积情绪,仇视富人。而企业呢,虽然可以裁员瘦身,求生存,但是呢,金融危机和市场萧条,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与价值链,那么企业也是朝不保夕。

老金可以预见,这样的形势恶化下去,传销等经济邪教将会趁机横行!最好的口号就是拉动内需和解决就业。而很多银行为了营销目的,大量发行信用卡(虚拟货币)使得很多人(如大学生等)被迫透支消费,成为卡奴。扯开一句,老金在写本文时候接到一家银行的电话,劝说老金安排手下员工办理该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买汽车或笔记本电脑等,被老金严词拒绝。

换而言之,把这些可以预见的情况怪责在劳动合同法是有些冤枉,而很多愤青们会指责企业或者中小产阶层乃至大资本者的原罪,认为是把矛盾推给社会,逃避责任。可是恰恰是立法者——政府先推卸了自己的责任——加强劳动者技能与素质的责任给企业,劳动合同法的各类解读都是说:用人单位怎么怎么,但是对于劳动者的约束与激励条款避而不谈。

当然,不守规矩的无良雇主很多,尤其是黑砖窑事件给立法者极大刺激,全力加速推动新法出台。又给了半年的过渡期等等,但是这些无良雇主恰恰是在市场经济中将被淘汰的企业。为什么呢?因为压榨劳动力的企业,往往就是劳动密集型的,低水平运营的企业,舍不得在装备上投入,舍不得在环保上投入,更舍不得在人力资源培养上投入,这种企业其实存活不了多久——其老板只是短期行为,捞一把就走的。劳动法难以执行根本不在于法律不健全,坦白说,所谓的执行标准完全可以通过行政立法方式进行,95年的劳动法可以说空洞,但是给行政机关很大的空间操作了。但是呢,难以执行根本就在于地方政府中既得利益作祟,最可怕的是官商勾结!一方面说法律不健全(有漏洞空子,我们难以操作);另一方面呢,明明可以出台政策的,但是随着“分税制”引发的地方与中央财政分灶,中央控制力度不够,地方官员和中央官员互相推诿等等。应该出台而没有出台,应该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没有及时更新,导致了劳资矛盾日益突出。

只是看到表面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存在,但是没有仔细去看为什么弱势?事实上在人才和劳动力最大的区别在于:人才是不断增值的过程,劳动力则是不断折旧的过程(体力劳动最典型的例子)。所以说,就业市场上 技能差的劳动者成为不断被替代的牺牲品。这个时候政府应该负担起这个责任,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所幸政府现在也不是完全没有去做,只是一点一滴的,进度缓慢跟不上时代变化。

但是劳动合同法出台确实是政府让企业买单,企业借机(经济危机)还以颜色。

沙发
发表于 2008-11-23 12:55:29 | 只看该作者
受雇者始终处于弱势状态,需要有一个过程。
板凳
发表于 2008-11-24 11:46:22 | 只看该作者

说到底还是社会保障系统不完善,国家没有能力控制。

4
发表于 2008-11-25 11:04:09 | 只看该作者

恩,挺有道理,不过劳动保护总是在一步步完善,不能一蹴而就

5
发表于 2008-11-25 14:39:30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6
发表于 2008-11-25 15:04:43 | 只看该作者

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完全认同。

除非企业给予完全的职业保障,(可企业往往没有这方面的道德要求,只会一味地要求无偿工作)员工还是最好有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进行权益保障的好。

等法律执行的时间长了,企业才会是合格的公民:遵法、守法而不是变相规避法律。

新事物的产生,总会损害原先的既得利益者;等新事物被接受了,会重新建立平衡,形成新的既得利益者。问题是:谁最终是这个利益的或者者?

7
发表于 2008-11-25 15:15:16 | 只看该作者

劳动者是应该保护,国家也有国家的难处了啊 。一个泱泱大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全的改变的。但是能够看到一些改观总比没有好,中国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啊。社会问题是很多很严峻啊。需要好的领导团体啊。希望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多一点就好了。

8
发表于 2008-11-25 22:13:33 | 只看该作者

之前创造的平衡,现在要靠新平衡来打破。平衡之中,总有一些群体的利益要被剥夺。是弱势群体还是强势群体,一看就知道。

9
发表于 2008-11-25 22:16:22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们都忘了一句老话:仁不带兵,义不行贾! 
10
发表于 2008-11-26 12:57:34 | 只看该作者
LZ的看法有失偏颇,其中有些数据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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