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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签约应该注意的8项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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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9:4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来自中华薪酬网

签约注意8项
(1) 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2) 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教育部就业协议书, 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3) 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4) 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培训机会、签约年限、违约条款、试用期时间、"四金"福利、 薪酬(应注意了解单位提供的薪酬是否是扣除"四金"后的税后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这些条款宜在就业协议中标明,万一今后产生劳动纠纷,这些都是劳动争议的判定依据。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5) 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和父母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6) 目前有些单位正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双向意向书。双向意向书受法律保护,但不受学校认可。 换言之,如果学生与单位A签订了意向书,意向书标明违约条款 为2000元。 如果学生又想去单位B工作,则必须按照意向书条款向单位A缴纳违约金 2000元; 但在学校这边,可作为初次办理就业手续,正常领取就业协议书,不作为违约处理。
(7) 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口头承诺无效。
(8) 协议书一个人是只有一套的,如果因为任何的问题需要领新的,请按照学校的规定来办理,不要擅自采用违规的方法来得到新的协议书。没一套协议书发到大家手上的时候是写好名字而且盖了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公章的,而且协议书的所有内容是要上机登记,如果发现有签了两份协议书,而且没有经过任何的符合规定的程序(主要是违约程序)的,那么后果是很严重的。同时买卖协议书的行为也是学校三申五令禁止的,请大家还是为自己考虑一下,不要冒这个险,后果真的很严重,会被取消就业的资格,人事关系发回原籍。每一次有违法规定的同学出现时,他的行为都会给就业办公室的工作造成很大困扰,要修改资料库,要去教育厅,甚至还要打电话给用人单位解释,这样会大大影响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正常运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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