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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低工资的定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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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 13:3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中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休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问: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后还会变吗?

答: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当地的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标准有几种形式?

答: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范围不包括哪些情况?

    :《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2-1 13:41:40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qysfj.gov.cn/ReadNews.asp?NewsID=250安徽省青阳县司法局

1、工资包括哪些部分?

答: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单位劳动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2、用人单位支付给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属于工资吗?

答:单位支付给农民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费等不属于农民工的工资范围。

此外,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和未按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都不属于工资范围。

3、最低工资含奖金,但是不含加班费及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保费用。


http://wxsfj.wuxi.gov.cn/fzxc/fzxc-z.asp?typeid=877&newsid=6679无锡市司法局

7、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劳动报酬?

答: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几种劳动报酬: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2)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的津贴;

4)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http://blog.niwota.com/a/264934.htm  计算最低工资标准时,哪些项目通常不包括在内?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和劳动部《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最低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以工资形式支付的津贴、补贴构成,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即:扣除下列项目后,企业发给员工的工资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加班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3)保险福利待遇;4)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2-1 13:42:09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xiwang003.com/news/Show.asp?id=410深圳市宝安区希望劳动维权中心

什么是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包括哪些收入?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由国家规定的报酬项目所组成。一般来说,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得到的实际劳动报酬都应当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超过法定时间所得的报酬属于超额劳动报酬,不得计算在工资之内。劳动者在完成规定工作所得的奖金因为已固定地作为报酬的组成部分,因此也包括在最低工资之内。

  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列入最低工资的范畴:

第一,加班加点工资

第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第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保险和福利待遇在现阶段主要包括:企业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因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方面的规定而发放职工的防护用品及企业自身的各项用品;职工所得的计划生育补贴、特别困难补助等;因住房改革发给的职工住房补贴;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第四,根据1994108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

第五,除此以外,职工所得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竞赛奖、体育奖、合理化建议奖等也不得纳入企业最低工资的范畴。


http://www.china-ly.com/show.aspx?id=2128&cid=22(上海市规定)

三:职工有事请假若干天后,当月领取的工资水平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是否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答:单位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职工没有出全勤,单位扣除缺勤工资后,在出勤的工作日内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折算日工资,虽然当月职工领取工资时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但单位并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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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 13:42:50 | 只看该作者

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解读

 

  81日起,我省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详见本报8173版)。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就一些相关政策及群众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最低工资标准将适时调整
  记者: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常所称最低工资标准仅指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记者:哪些从业人员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记者:今年我省为何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答:考虑到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的实际状况,以及周边省市的工资水平,适时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对确保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收入、促进就业、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今后,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将再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逐步普及
  记者: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为什么要公布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公布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也是维护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权益的需要。全国已有23个省市公布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此次公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此次我省公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仅适用于设区市所在地城区。这主要是考虑到近年来这些地区非全日制用工明显增多,迫切需要公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拟通过设区市试行后,逐步向全省各县推开。
  记者:为什么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略高于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换算的水平?
  答:这是为了保障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因为非全日制用工职业稳定性差,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待遇,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存在差异,需由个人全额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等。
  加班工资、津贴福利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记者: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吗?
  答:这样理解是错误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并不是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岗位、劳动强度、技术水平、劳动贡献、本企业经济效益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等因素合理确定。
  记者:单位将部分加班工资计入最低工资,这种做法允许吗?
  答:不允许。《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最低工资应当剔除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单位若将加班工资一并计入最低工资,或用部分加班工资来抵充单位发给劳动者不足最低工资的标准,是违反规定的。此外,文件明确规定,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记者:用人单位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如何维权?
  答:渠道是多方面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把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劳动监察的重点内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于严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适时曝光,以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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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 13:43:20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clsel.com/shbz/a0510008_06.htm(北京)

根据 1995 年原劳动部颁布实施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原劳动部 1994 10 月发布的〈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第三条第 3 项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另外,《最低工资规定》第 12 条还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保障。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恶意隐藏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劳动者在领取工资时最好向用人单位索要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明确自己所获得的工资中哪些是基本工资,哪些是奖金、补贴,哪些是加班加点工资,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 1994 12 月原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6 条第 3 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 25 %的经济补偿金。


12、哪些企业农民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答: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第十二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也可向工会组织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要求监督检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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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3 21:23:19 | 只看该作者
要是企业因为没有生产而放假呢?劳动者是否也能拿到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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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07:39:2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cmqwzh在2008-9-23 21:23:19的发言:
要是企业因为没有生产而放假呢?劳动者是否也能拿到最低工资?

如果劳务派遣工,可以

否则: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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