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一个工程师通过你们面试以后,接下来商谈工资,你们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3000,或按你公司的薪酬标准定为4000,那么他试用期的工资就不得低于3000*80%=2400或4000*80%=3200,同时你们公司对于工程师这一职位的最低薪酬标准为3500,那么试用期你也可以给他3500*80%=2400,而不是3200. 如果是一个工人的话,他的基本工资是900,那么他试用期的工资是900*80%=720,但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是1100,那么他的试用期应该是1100,而不是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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