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收益 100万≤认购金额<300万 收益率 10.30% 300万≤认购金额<800万 收益率 11.10% 资金运用
收购平湖市万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万城)59.75%股权及以股东借款方式置换拟退出原股东的资本公积、平湖万城御珑湾项目二期开发建设。
风险控制
1.抵押物充足 御龙湾项目一期未售部分在建工程抵押,项目二期三期土地抵押及追加二期三期在建工程抵押担保。 融资人提供平湖万城抵押物:项目B地块[平湖国用(2011)第03906号,使用权面积77433.50平方米]和C地块[平湖国用(2011)第03902号,使用权面积64333.4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项目A#地块[平湖国用(2011)第03870号,使用权面积47151.40平方米]及其地上附属未销售部分在建工程,使用权面积总计188,918.3平方米,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抵押担保。信托存续期间,新增的二、三期在建工程,:追加抵押至信托公司名下 经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评估:B#地块土地评估价值为70,519万元、C#地块土地评估价值59,014万元,合计129,533万元;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为70,021万元,抵押物价值合计为199,554万元,抵押率为50.112%。 2.控股权及股权质押 渤海信托收购项目公司59.75%的股权,修改章程,派驻董事,实行重大事项一票否决制;实际控制人高永强将其在项目公司持有的股权质押给渤海信托。 3.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万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实际控制人高永强夫妇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4.资金归集 本信托计划由保管银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对信托资金进行保管。受托人渤海信托在XX银行设立信托财产专户,与渤海信托自有资金及其他信托资金分别管理,充分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5.资金监管 受托人、融资方与**银行签署《信托资金使用及账户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借款人在**银行平湖支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该资金监管账户具有唯一性。项目所有销售款(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付款款项、分期付款、按揭首期款、按揭款项)必须100%归集到该账户,该账户资金仅限用于平湖万城御珑湾项目投入,归还借款或者存入还款保证金账户。监管账户所有支出实行双签制度。 6.约定回款用途 约定渤海信托贷款、销售回款优先用于二期建设,确保二期建设完成,在二期建设资金完全落实的情况下,可开始三期建设;截至项目三期计划开工前一月月底,已销售月均销售额低于约定数时,不得开工建设三期。
产品亮点
1.本产品采用风险可控的土地抵押+股权质押+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渤海信托公司占控股地位。 2.渤海信托将充分发挥专业理财和资金运用的丰富经验,获得稳定投资收益,追求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本信托计划委托人预计年化收益率10%—11.1%。 3.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在项目存续过程中尽职管理,保证信托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密切注意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状况并及时跟踪融资方的财务状况,确保融资方合理安排还款资金;密切关注抵押物价值变动情况,保证项目风险可控。 平湖万城御龙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预约地址http://www.sofu580.com/product/bohaixintuo-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