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挨家挨户分发28万元现金的启示

[复制链接] 9
回复
122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8-6-1 10:0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福建晋江商人赖金土提着28万元现金,徒步走进地震灾区农村,挨家挨户给最困难的群众发放现金,从几百到几千元不等,夜宿农村,5天内发放爱心款6万多元(5月31日《海峡都市报》)。

    赖金土的故事在四川灾区农村流传着,并且获得了互联网上的大多数支持,但同时也被揣度和质疑着——有网友认为这是对慈善机构“信任危机”的影射,“相信赖金土本人也是因为怕自己的钱不能真正给那些需要的人才这样做”,甚至成为网友留言中的主流观点;更有甚者,怀疑这是一次商业公关。在我看来,这些揣度和质疑不免主观。回望近20天举国上下和衷共济抗震救灾,我们必须承认抗灾面前的民间力量是爱无定势善无定法的。

    民间慈善有定律,即扶危济困,雪中送炭,力求有限的善款能够发挥足够的作用。但民间慈善与政府组织、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等机构不同,它往往不具有长期的计划性,具体到慈善方式上,多体现为“就事论事”和“一事一议”。应该说,在此次抗震救灾中,民间慈善力量凸显出了爱无定势善无定法的恢弘与庞大。从这个角度看,赖金土携28万元现金深入灾区自己寻找捐助对象,本质上应该是爱无定势善无定法的延续和丰富,怎样筹措善款、怎样发放善款,是赖金土的个人选择。购买物资直送灾区与有组织的救灾物资质量、民间资本直接灾后重建与有组织的建设质量以及赖金土亲自发放善款与慈善机构“信任危机”,都没有必然关联与影射,不过是善款拥有者的自由选择而已。至于商业公关,更是无稽之谈,28万元现金并非赖金土一人所有,也非晋江一地所筹,为谁公关、为哪个品牌公关?

    应该说,赖金土亲自发放善款与慈善机构并行不悖,一个是民间自发的,一个是慈善组织的;前者要遵循公民善意与公民责任的规则,后者要遵循相关法规制度;前者要接受社会伦理道德的评判,后者要接受有组织的监督审计,二者各承其责各受规范,不必强牵在一起揣度。相反,民间慈善的爱无定势善无定法,一定程度上补充着“体制内”的慈善机构的组织行动,共同丰富着社会慈善体系,推动社会慈善的进步,给我们以战胜灾难的更大信心和动力。 

 

沙发
发表于 2008-6-4 17:19:03 | 只看该作者
佩服
板凳
发表于 2008-6-9 17:23:32 | 只看该作者

非常佩服

4
发表于 2008-6-10 15:29:44 | 只看该作者
[em05]
5
发表于 2008-6-12 11:13:50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最朴实的做法,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要怀疑,认为人家炒作、公关,不满意完全可以自己做啊!

反感这帮乌鸦,唯恐天下不乱!

6
发表于 2008-6-22 12:24:01 | 只看该作者

用自己的行动表示自己的爱心,无可厚非!

从心里佩服赖金土。

7
发表于 2008-6-24 11:13:13 | 只看该作者

走自己的路。

8
发表于 2008-7-3 14:13:03 | 只看该作者
很好,自己做,不上报,不上电视,不需要出名,
9
发表于 2008-7-8 20:44:13 | 只看该作者

敬佩

不信服政府人员

山东齐鲁还截流群众35%的捐款,还说是惯例

人民捐的钱,政府有什么资格截流?

10
发表于 2008-9-16 17:28:12 | 只看该作者

很佩服。

说实话,中国公益捐助还不够完善。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