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灾区借款人如何还款及取现等问题,央行和银监会5月19日晚下发通知,要求银行确保受灾群众方便提取存款。对于因存款人死亡而导致的“无主存款”如何处置和归属定性,则语焉不详。如何合理和妥善处理“无主存款”,既事关对遇难同胞的告慰,又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银行业的通行做法是,把长年未动的活期账户先列成“应付账款”,再列入“营业外收入”,当储户支取时,作为“营业外支出”记账。银行对此做法的通常解释是,因为众多“睡眠账户”占据了大量的网络资源,被记入“营业外收入”后,就不会再占用网络资源。虽然“睡眠账户”被转为银行的“营业外收入”,并不意味着里面的钱已归银行所有,但由于无主账户肯定“一睡不醒”,最后的结果无疑是只有“营业外收入”没有“营业外支出”。 从专业角度讲,“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从法律上讲,银行把长年不动的账户列到“营业外收入”,说明银行把无主财产当成自己的收入,应属不正当得利。而法律空白就在于,目前银行业在处理不动账户的资金,包括自然人消亡的账户资金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