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流程需做以下工作: 1.先请王先生到酒店会议室少安毋躁,并亲自负责调查事情来龙去脉。
2.查证王先生所需要的电报是何时到达酒店前庭和从何处发出。以便确定电报是否延误和是否有时差问题存在。分清电报是在3:30前到还是之后到,这对于确定责任的重要因素。 1)若在3:30前到需要马上查证工作交接是否出现问题,从而确定事故责任人,该情况的确是酒店责任。
2)若在3:30后到则可以认定是对方没有推迟或者撤销发送电报,酒店不是王先生秘书,酒店住客都是前庭需要服务的对象,因为王先生要求的服务已经延时,所以其他住客的服务按秩序上升。该情况酒店不该承担全部责任,当然这话不能和王先生说收集证据是为日后民事纠纷上法庭做准备。
3.询问王先生是否在3:30后询问过电报问题,从王先生主观上确定是否给予足够的关注,毕竟生意是王先生。另一方面王先生称的13万的生意是否存在,这涉及是否有谎称嫌疑,并可能上升到刑事诈骗。
4.若酒店全责则需要陪同酒店领导带着这人人前往,根据酒店现有规定处罚责任人给予住客一定补偿,但不是全额,毕竟王先生对于自己生意给予的关注确实不够。如果争执不下可建议住客通过司法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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