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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浅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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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2:5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来愈发严格的外汇管制和尚未开放的人民币资本项目使企业海外融资的跨境调动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在执行环节。当某家今年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太阳能企业的CFO提出其在海外募集到大笔资金,却在跨境资金灵活调用的具体操作上频频受挫、进退两难的问题时,这决不是一家之词;相反却道出了许多海外上市公司CFO的心头之痛。

  “生产流程是不等人的,海外募集到的资金到不了位,我们只有以此为信用担保再向国内银行贷款了。”这位CFO说。如此一来,各家公司每天都在承担着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一方面是人民币走高带来的汇兑损失,另一方面是不菲的贷款利率。

  当然,国家一系列严格的外汇管制政策并非所出无处。以今年为例,外汇资金流入势头依然不减。10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162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902亿美元,其中,资本项目净流入15亿美元,直接投资净流入509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出48亿美元,其它投资净流入426亿美元。外汇储备资产较上年末增加2663亿美元,达到13326亿美元。

  为促进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和防止国际热钱的不断涌入,外管局和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对长期以来“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并重点加强对资金流入和结汇的管理。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此前透露,为了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2007年4月起,对广东、福建、江苏等10个沿海省市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进行了集中检查,重点关注贸易、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外债和贸易融资、个人收结汇的真实性,以及外汇结汇流入房地产、证券市场的情况。

  同样的目的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10月31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也可见一斑。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新规定,不但新增了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并且将“普通住宅地开发建设”从现行《目录》(2004年修订)的鼓励投资类别中删除。

  “我们不是不理解国家加强外汇流入控制的政策,”那位CFO说,“只是外管局的管理实在是缺乏灵活性,在限制热钱的同时,又限制了真正需要国外募集资金的企业的正常使用。”

  而解决此问题,公司并非无章可循。据国际投行人士介绍,海外上市企业(包括特殊目的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东贷款形式将国外融资引入国内使用。但这并不能完全解决此类企业的当务之急。

  “我们也在这样操作,但每次到外管局申请资金跨境调动都有额度限制,且必须分期申请、等待时间长,远远不能满足我们发展的需要,”那位CFO说,“申请款项如何使用的确应该受到限制,但外管局的相关规定明细应该更清晰;不要为了防止热钱而限制了正规企业的发展。”

  种种管制不但为企业跨境资金调动带来不便,也间接挤占了国内需要贷款融资的企业的可贷款份额——当有海外资金作信用担保的海外上市公司和国内的中小企业一起向银行提出贷款请求时,银行会倾向于首先满足能提供信用担保的海外上市公司。

  一方面是无可厚非的公司募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是必须控制的海外热钱和平衡国际收支的需要。CFO们期待监管者加快改革、简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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