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对炒股炒楼所得进行惩罚性征税 2008-1-3 每日经济新闻 从去年开始,我国进行个税自行申报,年收入过12万元个税自行申报,在国家税为总局公布的新纳税申报表中,将股票转让所得与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列入了申报范围。这被视为我国投资利得税转让的序曲。 炒股炒楼所得应当纳入统一的综合征收的个税调节轨道,而不应该遭受惩罚性的税收。 之所以作此预警,是因为投资推高资产泡沫、应该进行惩罚性征税的论调大有市场。虽然政府明确鼓励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因为资本市场过热而以惩罚性的高税收抑制居民投资,或者以税收政策作为房价减压阀的操作比比皆是。以中国房地产市场而论,几乎平均一个月就会有一项新政策出台,其中许多都牵涉到税收政策,加上地方制订的规章,土地使用税前后修改过一百多次。 应该明确,投资所得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一视同仁的保护,纳入个税征收的整体范围之内,不应该遭受任何歧视,尤其不应该遭受税收歧视。除非某一投资项目违规或者非法,否则这些投资性收入理应纳入个税征收之中,与其他收入不应该有区别。 此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作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激励机制,而是摧抑某一特定产业与群体的惩罚机制。最典型的莫过于在资本市场高企时,临时数倍提高交易税,或者在房地产市场过热时,立时三刻取消所得税优惠方案。如果要摧毁一个市场,如果要摧毁投资信心,就进行惩罚性征税,直到所有的投资者都无利可图为止。但没有经济管理层会采取这一疯狂方案,因为这一方案无异于经济上的自戕。 个税征收如何实现公平? 首先要尽快从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转变,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考量收入与人性化扣除部分,使税率适应家庭收入水平的变化。 个税自行申报是中国个税征收体制全面改革的第一步,个税征收的改革路径是从分类征收向综收征收过度,从税费繁杂向税税目宽税基过度,从惩罚性收税向公平性收税过度。近两年个税自行申报,以及个税起征点以出乎意料的高效从1600元提升至2000元,说明个税体制大转变在酝酿的过程之中。 令人担忧的是,个税自行申报并没有伴随有关管理部门的公开的权威的解释,管理层没有明确地告知纳税人,达到什么条件中国个税改革将由目前的分类征收向综合与分类征收的混合税制过度,是否会及时把投资所得净收入作为家庭整体收入的组成部分,加以征税。同时按照家庭收入为单位,将赡养老人、扶养子女专项支出进行人性化的扣除。这种政策的模糊显然会增加而不是减少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是对纳税者的单向规制而不是对纳税人与征税机构的双向规制。税务部门有必要将详尽的税改规划公诸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同时将税改得到最大的民意支持。 在目前的投资市场上,投资者并不是高收入者的代名词,而薪资收入也非低收入者的当然代言。各上市银行的高管的薪资动辄上百万元,中小股民的一年收入几十万元亦属幸事,有投资者在不同城市拥有房产,而工薪阶层可能在一地拥有居住面积超过140平米的自住房,这些收入显然应该纳入统一的个税税率调节平台才能实现公平,否则,中小投资者可能与高收入者一样遭遇惩罚性征税。有关部门应该将简税目落实于行动上,而不是仅仅口惠实不至,甚至反其道而行之——征收了土地使用税就不应该征收物业税,加大了交易环节税收,资本利得税的合理性就有被质疑的空间。 其次,在转型的过程中尽可能降低重复征税,降低征税成本。我国的税收改革处于转变期,既要为建立未来的综合征收体制作准备,又不得不对各项收入分类进行监管,这就导致征税成本越来越高,我国的征税成本高过发达国家五至六倍,并没有下降的迹象。相反,由于税收机构必须分类监管居民越来越复杂的收入,导致监管成本居高不下。而各地税务机关的高楼大厦同样让纳税人对税收用途心存疑虑。 在征收的过程中,旧税未除新税又开的情况屡见不鲜。我国附着在土地上的税费就是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重要税种,而为了抑制房地产投资,拟议之中的物业税开征如箭在弦上。诸多税种之间的关系必须通过综合征收才能理顺,目前的税收政策满天飞、优惠与歧视性税收政策层出不穷给予税收机构无穷的自由裁量权。政策复杂化非经济之福,其结果无非是提升行政成本,或者给公权力以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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