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法规 |
关键内容 |
杀伤力 |
12月18日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
*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 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 |
强 |
1月10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十一条 |
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
弱 |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
强 |
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
强 |
1月21日 |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 |
2010年将新增信贷7.5万亿,银行业将合理控制信贷增量,做到有保有控,继续扩大首套自住型住房等消费信贷。 |
弱 |
2月11日 |
央行货币报告 |
2010年广义货币供应量将增长17%。 |
弱 |
2月23日 |
北京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京十一条” |
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201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 |
弱 |
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并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支付剩余出让价款。 |
强 |
3月7日 |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 |
* 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 继续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加快普通商品房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 * 物业税相关内容未列入政府工作报告。 |
弱 |
3月10日 |
国土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
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
弱 |
* 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 * 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 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 |
强 |
3月18日 |
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发表声明 |
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退出房地产业务。 |
中 |
3月22日 |
国土部会议 |
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 |
中 |
在房价上涨过快的一线城市和部分二三线城市试点推广“综合评标”、“一限多竞”等招拍挂制度完善改革措施。 |
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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