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人: 你们好,急需大家帮助!!!!!! 2008年11月6日,公司突然让我离职,以项目结束,缩减人员编制为由,2008年11月7日就不让我去上班了,2008年2月进入公司,5月21日转正,至今8个多月了,咨询了仲裁委,工作人员解答到,甲方以项目结束缩减人员编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只能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领导让我以书面形式和她提协商条件,我想征求大家意见,这个协议书我该如何写!如何能更有力的所要赔偿!我又应该所要些什么作为合理的赔偿条件!!我还没有去办理离职手续,等待协商内容! 很急啊,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背景:领导安排了一个有关系的人来接替我的岗位,因此我被解聘,我只想减少我的个人损失,希望大家积极回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