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人事部、财政部已联合发布《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通知》。全国各级法院的在职法官每月将可以领取180元至340元不等的法官审判津贴。起领日期确定为今年7月1日。 根据通知,津贴按现行法官等级执行相应标准,共分12个等级,最高每月340元,最低每月180元(见新闻附件)。按规定被取消法官等级的,其法官审判津贴即行取消。法官离退休后,从离退休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执行法官审判津贴。 -新闻附件·审判津贴标准 级别标准(/月) 首席大法官340元 一级大法官318元 二级大法官298元 一级高级法官278元 二级高级法官262元 三级高级法官246元 四级高级法官233元 一级法官220元 二级法官210元 三级法官200元 四级法官190元 五级法官1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