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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上市融资 电信运营商的历史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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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1 11:30: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前,我国四大电信运营商均在海外成功上市,并依托国际资本市场积极进行改制,迈出了在国际范围内进行产权资本运作的步伐。电信运营商上市有助于它们实现融资和完善经营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目标,在国际资本市场的严格考验中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四大电信运营商纷纷上市

1997年10月,中国电信(香港)公司在香港、纽约成功上市,2000年11月,更名为中国移动(香港)公司再融资75.6美元。2000年6月,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在纽约、香港两地成功上市,筹集资金总额达到了56.5亿美元。2002年10月9日,中国联通在国内A股上市融资115亿,每股发行价为2.30元,用于筹建公司的CDMA网络。2002年11月15日,中国电信在首期招股失败后,调整募股规模,终于在11月15日突破重重阻力,跨进了海外资本市场的大门,并在香港上市融资约110多亿元。2004年11月16日~17日,中国网通在纽约、香港两地实现首日挂牌交易,两地融资额超过11亿美元。至此,市场份额超过98%的我国四大主导基础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已全部实现海外上市。

中国联通确实需要资金,而且国内的证券市场也能够支撑它,因此它就能够在国内上市。至于说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回归A股这是应该的。因为国内用户支持了它们,它们应该回报自己的用户。中国移动等回归A股,可以采用定向增发和A股整体上市等方式。这对当前中国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发展都有好处。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移动上市和中国电信上市,都从海外资本市场上拿回了一部分资金。从整体上讲,这使得我国电信运营企业从原来的纯行政式的监管,逐步受到了海外投资者的监管。舒华英教授认为,这对相关公司的治理起到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而且是应该充分肯定的。

同时,在采访中,舒华英教授也多次提出:“单一的海外上市,中国移动也好,中国电信也好,包括中国网通,都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也就是投资者和使用者这两个主体是剥离的,这使得真正的使用者给运营公司带来的利润,使用者自己是享受不到的,这是一个结构性的矛盾。因此,现在也在酝酿着它们的回归问题。这是我国很多大型国有企业在海外上市时所带来的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些企业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等。虽然在当时的历史阶段引入国外管理,引入国外的监督,引入公司治理,这些都是对的,但是这种把大量利润拿到国外去分红的现象,是不应该长期存在的。”

上市融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997年9月17日,根据我国加入WTO的部署和要求,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复原邮电部,同意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及海外发行股票并上市,从而揭开了中国电信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序幕。

2000年6月21日、22日,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挂牌上市,成为香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除日本外亚洲规模最大的一次股票初次发行。成立中国联通公司是我国电信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改善服务、促进发展的重大举措。为了建立符合国内外资本市场所要求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从1999年起,中国联通全面清理“中中外”项目。中国联通坚持维护国家利益、以理服人、以诚相待,并按照“退还本金并给予适当补偿”的原则,经过一年多达610余次的艰苦谈判,终于妥善解决了长期困挠中国联通发展的体制障碍,明晰了产权关系,为公司上市融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必要条件。

国资委研究中心新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认为,从目前几大运营商境外上市的经营情况看,上市的积极作用十分明显,总的来讲,走这条路还是值得肯定的。

首先企业员工在观念和认识上有了根本改变,原来都是传统的国有企业,现在逐渐变成了完善治理结构的上市公司,其经营理念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第二,在体制和机制上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从体制上说,原来是国有企业,上市以后,公司股权多元化,多个投资人形成了一个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方面,有股东会、董事会等,已形成内部比较协调和制衡的一个运行体制。而且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企业的约束机制不断得以完善。

第三,从经营情况看,上市以后,企业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不论是管理团队的构成、人员素质以及经营战略等各个方面,都已经向国外的一流企业看齐。

电信企业融资上市对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国外投资者以股东利益为重,它对公司的运作,包括投资、服务、价格,都是有要求的。这就要求公司具有严格的财务制度,以避免现在一些大型国企部分决策非常随意问题的出现。当然它们回归A股以后,这些问题会解决得更好一些。舒华英教授认为:“国内企业不仅要考虑眼前的利益,还要考虑国家和自身的长期利益所得问题,因此这两者之间会有很大的区别。作为一位股东来讲,不仅要使用它的服务,而且,其个人利益,公司利益,甚至国家利益和未来所能享受到的社会福利,都要整体考虑。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来讲是这样的。”

我国几大运营商中虽然已经有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进入了财富500强,虽然几大运营商均已上市实现了公司化治理,但由于它们脱胎于老的国有企业,因此公司管理能力和治理结构仍有待提高。比如,为了规范企业的内部管理,国内各大电信运营商在美国萨班斯法案的推动下,早已行动起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从2003年8月开始就启动了“中国电信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项目”。中国移动2005年9月在福建、天津、湖北、山西等4家省级公司开始进行萨班斯全面试点工作。试点涵盖企业经营、IT系统控制、投融资管理、财务监控、法律法规监督等13个大类、38个细项,对于企业内部流程梳理、加强财务投资监管、协调内部资源分配、提高管理透明度等方面都具有相当大的影响。中国网通自2004年11月即着手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全集团近万名员工参加了各级内控管理培训。2005年,在集团总部和7个省市进行了调研试点及试推广工作,共形成内控文档22套,其中流程描述860个、流程图1262个,发现了诸多管理层面及业务流程层面的缺陷。中国联通从2003年年底开始准备按照404条款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是梳理会计政策、业务流程和揭示风险。从2004年开始,中国联通开始按照COSO框架的要求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真实性、遵从法律法规三个目标的各类风险为目的,建立一套渗透所有业务和场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控机制以及分散的控制责任体系。

虽然萨班斯法对所有在美国上市的企业都有约束力,但是它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影响有所不同。对电信运营商来说,因为它们的成本、营收等各方面是很明晰的,影响相对一些特殊行业来讲就要小一点。运营商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在会计方面比较容易,虽然不同运营商网间结算比较复杂,但是运营商本身的财务处理比较简单。

卢奇骏认为电信运营商应对萨班斯法的措施有其必要性,只是这也会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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