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分 制 管 理 办 法
1.总则
1.1为了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 建立员工学习的长效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使教育培训成为提高员工素质的重要途径,并使之成为员工升职、加薪的重要依据。
1.2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培训、部门培训、外部培训、自学。
2.目标要求
2.1员工:工作半年以上的不少于8分,工作满一年的每年不少于12分;
2.2中层管理人员:工作半年以上的不少于10分,工作满一年的每年不少于16分;
2.3高层:工作半年以上的不少于12分,每年不少于20分。
3.学分登记办法及标准
学分是考核员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数量和质量设立的计算单位。原则各课程的学分数根据该课程讲授的学时数、课外学时数及课程的性质而定。
公司培训:每课时计0.25学分,管理业校每次计1课时,其他培训每小时计1课时。行政人事部每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列明全年培训的课程项目及所占的课时与学分。
部门培训:每课时计0.1学分,部门有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参训人员签到、培训考核(体会、考试)等。资料不全不予记分。
外部专业培训:公司员工参加企业外部单位(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举办的培训,每两天计1学分,有结业证书的,以结业证书登记天数为准,无结业证书的,以培训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
其它培训不再登记学分,需要登记学分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进行登记。
4.奖励学分(非脱产学习)
4.1学历学位教育:年度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以毕业证为登记依据,一次性登记2分。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以学位证为登记依据,分别登记2.5分3分3.5分。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登记最高学分,不重复登记。
4.2职称资格考试:员工通过自学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的,中级登记1.5学分,高级登记2学分。
4.3考核达标:公司组织的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每次记0.5分。
4.4学习成果:公司理论、学术、技术论文,管理类文章(字数1000字以上,新闻、通讯类不计)或其他有积极影响的文章,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每篇记1分,在公司刊物上发表每篇记0.25分。
4.5培训主讲(满意率70%以上)每次1学分,行政人事部主讲除外。
5、奖罚
5.1年终统计学分与目标学分相比每少0.25分扣年终奖50元;
5.2与目标学分相比每多0.25学分,增发年终奖50元。
6.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