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只用年轻劳力加剧“招工难”
目前城市企业无论对城市人口或农民工,都只利用年轻劳动力的倾向,这种倾向不仅违背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等有关规定,而且现实中往往形成对公民劳动权的严重侵害
近来关于我国“劳动力短缺时代即将来临”的讨论,已经引起舆论的关注。日前,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招工难”问题,新华社记者专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于法鸣(据6月7日新华社报道)。而5月26日《新京报》有文章指出,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劳动力即将出现“大量”短缺,“应从现在开始就未雨绸缪,思量劳动力大量短缺将给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问题和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发展战略”。我认为,这种对我国人口问题的认识,有些片面。
正如于法鸣所言,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1.2亿人以上,城乡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态势将长期存在。
目前城市企业严重存在的只利用年轻劳动力的倾向,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一方面剩余劳动力大量存在,另一方面二三产业可利用(是愿意利用的)劳动力却出现短缺。
改革开放前,我国曾陆续发生过较大量农业劳动力转移。在人口激增情况下,解放初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城市化水平从10%上升到20%,城市人口从5000多万上升到约2亿。
但这一阶段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是彻底离乡式的转移,这些劳动力的劳动生命基本可以得到相对充分的利用,他们没有40岁甚至更早就下岗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对农民进城的限制逐步瓦解,农业劳动力无限供应不再是理论上的,而是成为了现实,由于缺乏政府有力的调控,在剩余劳动力无限供应形势下,只有市场机制的结果,就是企业只利用年轻劳动力,导致城乡两方面都出现了新的剩余劳动力问题,城市“4050”人口下岗现象愈演愈烈;占农业劳动力近1/2、约3亿40岁以上庞大的劳动力人口,则似乎注定只能留在农村。
这种现象不仅对农民工不公平,也造成对城市“4050”人口劳动权益及享受城市发展成果权益的极大伤害,致使城市人口实际退休年龄已经远低于法定退休年龄,产生多方面不利影响。这是造成滞留农业的劳动力剩余数量依然巨大,但对二三产业劳动力市场的供应似乎却有萎缩迹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并不证明我国劳动力短缺时代已经来临。这种现象只说明,对企业只利用年轻劳动力的这种特有“景色”,政府已应该大力加强调控,不应该使这种异常现象成为社会生活常态。
下一阶段我国户籍改革正着手解决进城农民的落户问题,这种改革应该是使农民工释放土地、彻底离开农业的彻底改革。同时国家也应高度关注,并着手尽力解决,目前城市企业无论对城市人口或农民工,都只利用年轻劳动力的倾向,这种倾向不仅违背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等有关规定,而且现实中往往形成对公民劳动权的严重侵害。
政府调控,再加上市场机制自身的作用,我国剩余劳动力市场供给就不会发生真正的短缺。
□侯东民(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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