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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kokon - 

收购与兼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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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6 18:54:00 | 只看该作者
还可以以支付商标等无形资产使用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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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 16:23:00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到这里来的家人都能给大家贡献才华,
我瞧不起自命清高的家伙,
有真本事,好意见就拿出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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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 17:24:0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9楼的意见,根据中外合作企业经营法的规定,合作双方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不过要考虑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
如果一定要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以无形资产出资时,一定要经过评估,可以将评估值评高,不足部分可以先以现金出资,待公司成立后,再以关联交易的方式,从中方购买一些合资企业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等,就可以达到按约定比例分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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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7 19:37:00 | 只看该作者
不过我认为合作式的经营可能在税收优惠上不如合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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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9 11:46:00 | 只看该作者
只要合作公司的章程里面保证共同经营管理,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享受同合资企业一样的税收优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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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8 21:27:00 | 只看该作者

很想认识大家,和大家交个朋友,我的联系方式:wbzjl@163.com

 

多多练习,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股权置换方面的案例,并希望和各位结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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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09:07:00 | 只看该作者
先贴1篇较早前的文章,再说说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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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09:08:00 | 只看该作者

                                          无形资产在并购中的处置

      就程序而言,企业购并的前提和难点是无形资产的评估和界定。如果低估则造成企业资产的流失;如是高估则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所以并购中的无形资产如何处置就显得十分重要。fficeffice" />

  无形资产的内容:目前国内一些学者认为无形资产的内容包括十四项,它们是:(1)商标权;(2)专利权;(3)专有技术;(4)版权;(5)特许权;(6)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技术;(7)域名权;(8)优惠合同;(9)商业秘密;(10)劳动力组合;(11)商誉;(12)供销网络;(13)土地使用权;(14)租赁权。上述域名权,即单位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的名称。

  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及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按照国际惯例,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三种,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无形资产的分类、评估对像和评估目的不同时,评估方法也不相同。本文主要论述企业购并中无形资产处置的方法,是作为一种获利能力来评估的,故应适用收益法。

  对无形资产进行科学、准确地评估是公正、有效地处置无形资产的前提。而目前突出的问题恰恰是评估不科学、不准确,甚至混乱无序,任意性较大,资产流失严重。

  企业购并中无形资产处置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就企业购并而言,无形资产的处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投资,即用无形资产作投资去兼并、购买其他企业或对该企业实行控股,也就是常说的以无形资产盘活有形资产;二是转让买卖。即经营不好的企业被购买兼并时一同转让给购买方、兼并方。

  作为投资时无形资产处置的主要问题是对无形资产的高估和违法处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从种类(质)与出资(量)两方面对无形资产作出资作出规定:(1)在种类上,只限于工业产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2)在量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目前的问题是,一些企业不仅过高地估计自己的无形资产,而且在以无形资产投资时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在种类上,把商誉、管理等无形资产都拿进来作投资;在量上,无形资产作出的比例甚至多达100%,不注入新的资金,完全用无形资产盘活有形存量,实则与空白套白狼无异。

  转让买卖无形资产的主要问题是无形资产的低估和严重流失,表现在:交易不规范造成无形资产流失;人员安置不当引起资产流失;无形资产的闲置造成无形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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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09:16:00 | 只看该作者

本CASE,大家说的都有一定道理,包括:

界定分红权(这是可以操作的,但分红权属于对拥有股份的收益权,不属于支配权)

通过关联交易购买(最好先把无形资产归属到另一个公司,然后由合资公司购买)

无形资产的委托使用(典型的如脑白金的生产在无锡公司,商标拥有在上海健特)

评估作价(根据双方的“心理价位”和出资绝对金额倒算)

共同设立上一层的SPV,反过来收购。

 

具体方案要看实际情况的,很难在这里三言两语说清。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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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10:46:0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双方可以达成一揽子计划啊,核心内容是:外方先行购买中方的无形资产,中方再以收到的货币资金入资与外方一起成立合资公司,其中税的问题可能需要规划一下。或者,先行成立合资公司,中方资金由外方垫付,垫付理由就自己想吧,然后中方将无形资产无偿授予合资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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