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jjj126 - 

下属业余时间为竞争对手工作的处理

[复制链接] 12
回复
2000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1
发表于 2004-12-12 23:40:02 | 只看该作者
哦,忽略了主体,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就没有商量的余地了,坚决开了!!!
12
发表于 2004-12-13 00:20:31 | 只看该作者

留的机会,应该是没有了。

我认为这样的员工对企业来说是毒品。

他越是核心、越是有能力,毒性就越大。

他可能是解决问题的短暂办法,但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不能也不应该留这样的人。

13
发表于 2004-12-13 17:08:0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企业刚起步,而且该员工处于核心地位的话,可以考虑留下来,但必须和他阐明厉害关系!~

其实发生这样的事情和您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犯了错误,您说呢?否则他敢吗?

解决办法:

第一:补签竞业禁止协议

第二:思想教育,加强沟通

第三:立即开除!~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