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认为从法律角度讲:这家网络科技公司是不能要求该员工签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该员工是派遣劳务工的性质,不与这家网络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界定了劳务派遣的性质,一般是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该公司如此核心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本就不应当。
不过呢,保守既知的公司内部信息等商业秘密,这是员工的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工也不例外。虽然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约束,但其他诸如《公司法》甚至《刑法》都有相关规定。这一点,该网络科技公司应当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并提醒员工负有这样的保密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