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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1 09:5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外企行贿内幕一瞥:“完美行贿”的不完全版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 14:52 中国经营报   作者:曾经

  据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调查,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年来一直上升,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近日,某媒体针对电信设备供应企业进行了探访,部分业内人士透露了一些内幕, 8月,三星与您激情奥运 经典大作 扣人心弦 法拉利版奥林巴斯 享受快乐超值之旅 其中我们可以窥见不为人知的细节。

  一位电信业的资深人士说。“在电信业内,各种设备、服务的购买合同涉及的金额都是非常巨额的,少于100万元的合同是很小的单子,大单一般都是上千万元人民币甚至是数千万美元。有超乎寻常的利润的交易,中间会有产生行贿活动的空间。”

  在一家知名外资设备商华南区任职的张先生透露,达成单次交易一般要付出的“市场费用”约为该次合同涉及金额的10%左右。“这10%的‘市场费用’具体如何分配要看具体情况。除了公司老总,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也必须逐个打点好,否则下面的人也会闹上去。”

  跨国企业很善于通过中间人达成行贿交易。“我们搞公关很少与对方‘赤裸裸’地谈,而是通过中间人去沟通和达成。”圈内人士透露,在电信业内做“灰色交易”跟做商务谈判一样,都必须拥有足够的人脉,包括能利用对方的上下级、朋友、同学、家人等渠道,还可能请出投行、公关公司的专业人士或政府部门、通信院校的相关人士。

  企业行贿的招数越来越高明。有人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外资设备商常常以出国培训的名义回报相关人士。某运营商广东省分公司一些管理人士最近被某外资手机厂商邀请去美国加州参与了一周的培训活动。“培训会议在一艘游艇上开始,宣讲半小时的企业文化和产品功能之后,对方就说‘大家尽兴吧’……”

  知情人士说,赞助公关对象组织的论坛和研究活动、赞助受贿方的子女出国留学或为其安排工作等都是屡试不爽的。2003年,信产部某下属机构组织一个“3G高峰论坛”,某知名外企为在会场挂一个广告牌就掏出200万元。“这是一种事实上的对单位的公开行贿。”

  金钱之外的利益往往备受受贿方青睐。圈内人士说,某知名外企从1998年起在中国投入惊人的成本,与国内高校或研究机构合办“主要面向政府高官和电信企业的高管”的EMBA班,甚至自建以企业名字命名的大学;这种教育机构拥有世界一流的专业背景、教学资源,对外招生的学费不菲且名额相当宝贵。“它培训出来的人能在专业水平方面获得提升,而且它的‘本子’可能比清华的文凭更吃香;所以它对很多专业人士来说,有很高的诱惑力。”

  通过关联交易支付贿金的方式被业内人士称为“完美行贿”。有人透露,不少通信企业的老总都有自己的公司,它有时会以其家人或朋友投资的面目出现,隐蔽性很强。“我们在谈业务时,对方可能会无意说起‘某公司不错’;在合同签下来后,我们就会将部分工程发包给这个公司做。那个公司能否做业务都无所谓,它只是一个工具。”张先生说,最普遍的“洗钱工具”是以提供咨询服务的名义出现的公司,因为咨询服务费用的定价的自由度最高,更能适应行贿的需要。

  一些非常关键的受贿方很乐意接受另一种同样“完美”的行贿手法——事后交易。据说,一些外企通常会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待受贿方退休后再予以巨额的回报,“通常会聘请对方担任自己的企业发展战略顾问、名誉顾问等职,‘顾问费’非比寻常。如对方仍能发挥较重要的影响力,他除了得到以往的回报,原有的利益关系仍将延续享受。”

  外企相当尊重回报对自己有重要贡献的特殊人物的“游戏规则”,很少因为对方离开原来的公职而违反原本的承诺。“他们要考虑这种‘名声’的影响,何况他们一直都很大方。”由于这种行为发生在受贿方退休后的时段,不易监控;而且是以“合法合情合理”的名目进行,所以更难予以定罪。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4-8-21 10:01:01 | 只看该作者

原则性的体现!

[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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