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食品行业的外资企业.其中有两位司机,在公司分别有4年/2年的工作时间,最近一年间非常不配合工作,经常以各种理由拒绝服从领导安排的工作,拒绝加班,拒绝公司安排的休息,拒绝交还公司车钥匙.
具体举例:
金杯车司机,公司要求拉一些产品至公司店铺
拒绝理由:金杯是客车,客车拉货是违法行为,我不去!
金杯车司机,周末有事需用车,要求加班
拒绝理由:我有权柜绝加班,不去!
班车司机,晚上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早上发现车牌照丢失一个,公司要求写事情经过
拒绝理由:这个我不写,不会!
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虽然事情最后都可以完成,但总是这样工作大家都很痛苦.当然公司方面确实也有一些问题,比如确实有载客汽车禁止拉货这样的规定.出现这样的状况,应该如何处理呢?另有三个具体问题,如下:
问题1.人事部门能不能以"不服从上级安排或指示"(员工手则中的处罚项目)对此员工进行处罚?
问题2.如过失单上没有该员工的签字确认,过失单是不是就没有用处?
问题3.如想与该员工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提前一个月通知后,是否可以要求该员工开始休息,用于补加班和年假,而不管该
员工是否同意?
以上还请各位不吝赐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