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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我们单位招聘了一个待岗人员,属于原地方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91年开始工作的,据说与原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据他本人说他们原单位正式工都没有也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他现在待岗,由原单位交三金,及医保并按每月200元给予生活费用,现在他在我们单位开始工作了,请问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国家对这类人员在就业上否有何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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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心者
待岗人员,应属于其原单位的员工。应该和其单位商量此人的使用问题。如果需要签协议,也是和其单位签订。
社会上只有失业求职人员和毕业生就业人员。不存在待岗人员。
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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